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2-11644 文件编号 临平市监〔2022〕63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8-03 15:18 浏览次数: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总局的市监特设发〔2021〕26号和市监特设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对全区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方法

1.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包括新取证已完成评审的单位),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气瓶定期检验周期制度的执行情况,钢瓶采购控制、使用登记及规范性管理和固定充装等制度执行情况(车用气瓶充装除外),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充装超期瓶和报废瓶,重点查处充装单位是否购置和充装翻新的“黑气瓶”,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是否采取切割、压扁等不可修复方式履行报废义务;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

2.本次年度检查工作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处统一协调,区局根据“属地”原则分类组织开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工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处将结合重点工作选择性参与现场年度监督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至4人组成(其中2人为专家),组长由区局特监科工作人员担任,市特检院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检查时间待区局与杭州市特检院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单位。

3.检查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结论为“优秀”的单位不超过辖区充装单位总数的10%。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局汇总至市局后,市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报请省市监局同意后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三、检查要求

请各充装单位高度重视本年度的年检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对检查组发现的隐患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局特监科、检查组专家以及企业内留档。

区局联系人:祝铭尉,联系电话:13868032049。


附件: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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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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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总局的市监特设发〔2021〕26号和市监特设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对全区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方法

1.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包括新取证已完成评审的单位),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资源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气瓶定期检验周期制度的执行情况,钢瓶采购控制、使用登记及规范性管理和固定充装等制度执行情况(车用气瓶充装除外),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充装超期瓶和报废瓶,重点查处充装单位是否购置和充装翻新的“黑气瓶”,对发现的报废气瓶和翻新“黑气瓶”,是否采取切割、压扁等不可修复方式履行报废义务;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

2.本次年度检查工作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处统一协调,区局根据“属地”原则分类组织开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工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处将结合重点工作选择性参与现场年度监督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至4人组成(其中2人为专家),组长由区局特监科工作人员担任,市特检院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检查时间待区局与杭州市特检院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单位。

3.检查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结论为“优秀”的单位不超过辖区充装单位总数的10%。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区局汇总至市局后,市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报请省市监局同意后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三、检查要求

请各充装单位高度重视本年度的年检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对检查组发现的隐患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一式三份报区局特监科、检查组专家以及企业内留档。

区局联系人:祝铭尉,联系电话:13868032049。


附件: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2021年度充装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