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2-14518 文件编号 临平农发〔2022〕115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7-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1-06 10:04 浏览次数:

塘栖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1〕70号)、《临平区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临平农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业主申报、镇街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等程序,经研究,同意将塘栖镇宏磻村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运河街道双桥村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1.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立项文件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落实专人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账核算,保证票据和记账凭证清晰、完整、合法、有效,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项目审计与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属地镇街初验合格,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材料(镇街初验意见、财务审计报告、验收申请、项目总结、绿色防控与农药等产品投入记录、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佐证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作项目不合格: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在防治过程中发生人畜中毒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使用农药造成严重药害事故。

三、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财务审计及验收结果确定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属镇街,再由镇街进一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孟鹏翔,联系电话:86130496。

附件: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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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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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栖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1〕70号)、《临平区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临平农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业主申报、镇街初审、区级部门审核等程序,经研究,同意将塘栖镇宏磻村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运河街道双桥村水稻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与管理

1.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立项文件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落实专人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行专账核算,保证票据和记账凭证清晰、完整、合法、有效,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项目审计与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属地镇街初验合格,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材料(镇街初验意见、财务审计报告、验收申请、项目总结、绿色防控与农药等产品投入记录、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等佐证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作项目不合格: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在防治过程中发生人畜中毒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使用农药造成严重药害事故。

三、资金拨付

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财务审计及验收结果确定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属镇街,再由镇街进一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孟鹏翔,联系电话:86130496。

附件: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2022年临平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