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3-1925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11-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1-28 09:5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 号)及《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2023年11月22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属地镇街按照《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实施细则》,对全区申报创建的3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对创建单位数字化管理、绿色化服务、规范化经营等三大方面评分,总分达85分及以上为合格。经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现将“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89163802。

附件: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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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结果的公示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3-1925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11-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 号)及《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2023年11月22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属地镇街按照《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实施细则》,对全区申报创建的3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对创建单位数字化管理、绿色化服务、规范化经营等三大方面评分,总分达85分及以上为合格。经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现将“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89163802。

附件: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2023年临平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考核合格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