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3-1898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梁贤锋与国药(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1-09 15:05 浏览次数:
国药(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贤锋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1972号],申请人梁贤锋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2年6月1日至8月30日工资28000元;2.经济补偿金15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月3日15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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