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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2-20 11: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 日

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临平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平区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平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  适应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伤亡事件,以及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重大交通客运事故、火灾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多人重伤、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类突发事件预案要求,配合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施救工作。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通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  职责分工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工作。

2.2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2.1  组长

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2.2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2.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区外办、区台办、塘栖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2.2.4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2.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3.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指挥涉及本区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运输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

2.3.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本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修订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旅游企业编制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落实所管辖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承担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4.2  区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4.3  市公安局临平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4.4  区住建局

负责落实管道燃气企业及时切断、关闭燃气阀门等工作,配合做好经营场所及其新建、扩建、改建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调查,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调查工作,按职责配合做好玻璃栈道项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5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运力的调度,按要求对旅游营运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人员资质开展调查工作。

2.4.6  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

协助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和景区的防汛抗台和应急处置工作。

2.4.7  区商务局

协助对旅游住宿业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8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检查特种设备,协调做好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4.9  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可能给旅游安全造成影响的相关气象信息。

2.4.10  区卫健局

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对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有关主体单位开展上述事件处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4.11  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12  区委统战部

协助旅游部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人员的有关工作。

2.4.1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协助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和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2.4.14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4.15  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用电保障和相关电力设备应急处理等工作。

2.4.16  区外办

按照《临平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人员的紧急救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

2.4.17  区台办

按照《临平区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同胞的有关工作。

2.4.18  塘栖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要求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救援、应急处置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2.4.19  各旅游企业

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内行业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旅游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的资料,经报区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的;导致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3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一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4)一般(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3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本条事故类别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1.2  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旅游部门和政府报告,视情请求协调。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和游客的人身安全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救援,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情况。

4.2.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解释工作。在区疾控中心做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相关旅游企业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通讯、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3)在判定为确诊病例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处置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工作,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由区卫健局落实医疗救援,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调查工作,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卫生部门通报。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市旅委和市(区)外事办等相关上级单位,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区委统战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境外地区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所属旅行社要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驻外机构,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旅游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或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程序

当旅游出行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旅游大巴及其他交通工具)或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置工作。对境外,或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有关部门处置为主,区旅专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4.6.1  事故发生后,旅游企业立即对旅游出行人员及团队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旅专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及安委办进行报告,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积极配合或组织相关单位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6.2  相关旅游企业或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实施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将掌握情况向区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妥善处理相关旅游者及家属情绪和需求,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区委宣传部做好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市公安局临平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运力的调度,负责对旅游营运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人员资质开展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旅专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要求对特种设备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好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委统战部协助旅游部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人员的有关工作;区外办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人员的紧急救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区台办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同胞的有关工作;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维稳、救援、收集等相关工作。

4.7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送

5.1  旅游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

5.2  各旅游企业在遇到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镇(街道)、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5.3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报告后,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市旅委,同时应督促相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控制工作并开展大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障各部门相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  附则

7.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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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0327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 日

杭州市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临平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平区铁路公路旅客滞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平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平区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  适应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一般(Ⅳ级)以上伤亡事件,以及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重大交通客运事故、火灾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多人重伤、死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类突发事件预案要求,配合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施救工作。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通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  职责分工

2.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工作。

2.2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2.2.1  组长

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2.2  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旅游工作的副主任、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2.2.3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新闻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区外办、区台办、塘栖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2.2.4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2.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3.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协调指挥涉及本区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指挥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组织现场抢救,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运输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

2.3.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监督本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临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修订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旅游企业编制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落实所管辖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承担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4.2  区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现场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4.3  市公安局临平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4.4  区住建局

负责落实管道燃气企业及时切断、关闭燃气阀门等工作,配合做好经营场所及其新建、扩建、改建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调查,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调查工作,按职责配合做好玻璃栈道项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5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运力的调度,按要求对旅游营运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人员资质开展调查工作。

2.4.6  区农业农村局(林水局)

协助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和景区的防汛抗台和应急处置工作。

2.4.7  区商务局

协助对旅游住宿业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8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检查特种设备,协调做好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4.9  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可能给旅游安全造成影响的相关气象信息。

2.4.10  区卫健局

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对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有关主体单位开展上述事件处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4.11  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12  区委统战部

协助旅游部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人员的有关工作。

2.4.1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协助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和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2.4.14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4.15  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用电保障和相关电力设备应急处理等工作。

2.4.16  区外办

按照《临平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人员的紧急救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

2.4.17  区台办

按照《临平区涉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同胞的有关工作。

2.4.18  塘栖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要求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救援、应急处置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及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2.4.19  各旅游企业

负责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内行业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旅游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的资料,经报区政府批准,适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的;导致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3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一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3)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4)一般(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3人以下中毒死亡的。

本条事故类别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1.2  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旅游部门和政府报告,视情请求协调。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和游客的人身安全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救援,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情况。

4.2.2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工作,做好游客的安抚、解释工作。在区疾控中心做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相关旅游企业要积极处理好旅游者的食宿、通讯、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3)在判定为确诊病例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处置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消毒工作,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企业、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企业及当事人应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由区卫健局落实医疗救援,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调查工作,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

(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区卫生部门通报。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市旅委和市(区)外事办等相关上级单位,伤亡人员中有信教徒的要立即报区委统战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境外地区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所属旅行社要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驻外机构,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旅游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旅游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或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程序

当旅游出行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旅游大巴及其他交通工具)或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同时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置工作。对境外,或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有关部门处置为主,区旅专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4.6.1  事故发生后,旅游企业立即对旅游出行人员及团队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旅专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及安委办进行报告,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积极配合或组织相关单位立即开展救援行动,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6.2  相关旅游企业或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实施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将掌握情况向区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妥善处理相关旅游者及家属情绪和需求,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区委宣传部做好区内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市公安局临平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运力的调度,负责对旅游营运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人员资质开展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救治方案,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及时报告旅专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要求对特种设备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好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委统战部协助旅游部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人员的有关工作;区外办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人员的紧急救助、领事保护等相关工作;区台办协助旅游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同胞的有关工作;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维稳、救援、收集等相关工作。

4.7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送

5.1  旅游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

5.2  各旅游企业在遇到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镇(街道)、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5.3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报告后,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市旅委,同时应督促相关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控制工作并开展大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障各部门相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  附则

7.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