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3-03473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3〕3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2-28 15:3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需求急速增长。坚持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供电先导、客户主导、物业疏导”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推进现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居民小区充电桩的用电需求。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桩接电所包含的各类配套设施,包括配套表箱、连接电缆、桥架等。
二、工作目标
根据现有居民小区充电报装需求数量和紧迫程度,按照电力设施先行建设原则,通过对既有居民小区进行改造,将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一次性配建到位,构建适度超前的居民小区充电配套供电设施体系,至2025年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覆盖率不低于50%,实现居民小区用户自用充电桩报装“即来即接”,解决居民充电桩“接电难”问题。
三、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
(一)适用范围
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适用于配置有固定车位的、需要完善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不包含仅配置公共车位或临时车位的居民小区)。
(二)建设流程
1.根据居民小区住户充电需求,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供电公司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需确保配电房及地下室通信讯号良好),供电公司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查勘,并根据居民小区车位数量、电源条件,由供电公司编制改造方案并经公示同意后开展建设。同时,供电公司应动态监测居民区公变负载情况,提前规划配变增容布点,满足居民小区充电桩用电需求。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模板参考附件1。
2.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后,应配合供电公司查勘路径及选址;对于配电设施安装位置、线路敷设路径等信息,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告。居民区充电桩接入点选址公示、居民区充电桩电源选址公示确认书参考附件2、附件3。
3.公示通过后,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流程图参考附件4。
4.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后,居民用户接电参照国家电网临平区供电公司公布的低压充换电设施告知书执行。
四、工作职责
1.区住建局:负责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统筹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供电公司制定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年度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2.各镇街:负责属地范围内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3.各社区:负责做好小区充电桩供电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引导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区供电公司:负责配电设施产权属供电公司的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总体协调,包括工作方案、资金落实、项目立项、外线供电电源建设、设备通电的流程衔接等工作;负责居民用户自用充电桩的装表接电。
5.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区,配合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合供电公司开展现场查勘、施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居民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加快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全力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二)加强宣传,确保高效推进。各单位应加强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执行能力,多渠道开展居民小区充电桩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注重监管,推动有效落地。各单位统一部署,制定有效措施,注重探索创新与立足实际相结合,严格管控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的安全及服务风险,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进度管控,做好经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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