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3-1537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4-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3-04-23 15:01 浏览次数: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本区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策及措施;

(四)制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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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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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本区有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策及措施;

(四)制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政策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