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3-1602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仲裁公告】史保山与杭州诚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5-26 09:13 浏览次数:
杭州诚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史保山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885号),申请人史保山要求你单位: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解除。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6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460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60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00 元,医疗费暂计 1588.31 元,交通费2000 元,住宿费 424 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1600 元(7800 元/月*5个月零 10天),合计 131412.31 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7月17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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