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1644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6-14 19:50:4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效保障全区城市化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指标交易方式:区内以补充林地项目形式回购指标、区外购买指标等两种。

(二)项目立项。由各镇街及平台立项申报,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实地审查、论证,督促实施单位编制好造林作业设计方案。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林地项目实施,并实行项目监理制。

(四)项目验收入库。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报国土部门变更。

(五)明确林地占补工作资金管理。区林业部门开设林地指标使用费执收项目,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外购买林地指标、区内补充林地指标回购,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区内回购价格为15万元/亩,区外购买指标价格参照当年兄弟区县价格。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9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云超

孙成杨

联系方式:0571-89532554


分享到: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1644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效保障全区城市化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指标交易方式:区内以补充林地项目形式回购指标、区外购买指标等两种。

(二)项目立项。由各镇街及平台立项申报,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实地审查、论证,督促实施单位编制好造林作业设计方案。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林地项目实施,并实行项目监理制。

(四)项目验收入库。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报国土部门变更。

(五)明确林地占补工作资金管理。区林业部门开设林地指标使用费执收项目,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外购买林地指标、区内补充林地指标回购,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区内回购价格为15万元/亩,区外购买指标价格参照当年兄弟区县价格。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9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云超

孙成杨

联系方式:0571-8953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