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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3-1644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6-14 19:50:4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效保障全区城市化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
2.《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指标交易方式:区内以补充林地项目形式回购指标、区外购买指标等两种。
(二)项目立项。由各镇街及平台立项申报,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实地审查、论证,督促实施单位编制好造林作业设计方案。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林地项目实施,并实行项目监理制。
(四)项目验收入库。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后,由林业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报国土部门变更。
(五)明确林地占补工作资金管理。区林业部门开设林地指标使用费执收项目,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外购买林地指标、区内补充林地指标回购,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区内回购价格为15万元/亩,区外购买指标价格参照当年兄弟区县价格。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9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云超
孙成杨
联系方式:0571-895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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