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公办直属省二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师生金牌学校、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首批试点学校、全国教育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学校、全国“文明风采”大赛优秀学校、全国无废学校、全球超模组织中国区人才培养基地、浙江省示范性职业学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建设学校、浙江省中职德育品牌建设学校、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学校、杭州市文明校园、杭州市人民满意学校、杭州市绿色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区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区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2022年3月,成为浙江理工大学与临平区教育局合作共建学校;2022年11月,接受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实地验收评估。
学校坐落于钱江北畔、临平新城南翼的乔司街道,这里“双铁贯通”、产业发达。现有师生近2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施先进。学校构建起“乔木育人,巧手传人,桥心渡人”的“QIAO立方”校园文化体系,发展学生“强健、正直、精技、善融”为特征的核心素养,致力于培养一批助力实现民族复兴梦想的大国工匠。
师资力量雄厚。全校专任教师130人,兼职教师46人,其中有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师35名,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8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100%。多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杭州市劳动模范、临平工匠等荣誉称号。杭州市C类和D类人才12人,E类人才45人,百名教师被授予区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教坛新秀。学科组及专业教学团队被授予区青年先锋号、杭州市名教学团队、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校内建有省级班主任工作室,省级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杭州市劳模工匠之家。近三年,师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赛项一等奖二十余项。
专业特色凸显。学校设有服装、建筑、汽修、机械、文化艺术等五大专业类别,10个细分专业。其中服装专业为浙江省示范专业、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浙江省“十四五”高水平建设专业;建筑专业为杭州市品牌专业,办学最久,享有“乔大建筑系”的美誉;汽修专业列入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首批试点学校。机械专业紧贴智能制造及产业升级趋势,开展“中高企一体化”人才培养,人才需求紧缺,就业前景广阔。形象设计及服装表演专业引入国际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才。学校在艺尚小镇设有“乔匠学院”,引进众多行业大师进驻,产教融合,共育高端技能型人才。
育人模式创新。学校紧邻高教园区,依托杭州东部交通发达优势,积极拓展外部发展资源,联合高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探索。2022年,学校联合省内7所高校合作办学,开设8个“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合作班”,合作高职院校数及合作培养人数均位列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同时联合行业名企、标杆企业等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为专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架起了中高职学生贯通培养的“立交桥”。
办学实绩突出。师生竞赛成绩位列前茅。教师屡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金奖,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优秀毕业生创办了如八方电信、天工装饰、金都集团、露玛莉先(国际)时装公司、安费诺嘉力讯、晓风书屋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近三年,师生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400余项,近三年高考成绩连年攀升,2022年本科上线人数19人。
校园生活精彩。学校坚持“三全育人”德育理念,开展“三立”主题月、实践周等活动、组织音乐、舞蹈、模特、刺绣、篮球等20余个特色社团,搭建技能节、体育节、艺术节等学生风采展示“乔见大舞台”,设立了“乔职工匠”技能奖、学业奖、新生奖、实习奖等多项奖学金,相信学生人人有才、助力学生人人出彩,校园呈现出“环境美、文化浓、生态好”的育人风景。
(2021年7月14日经第 13 届第 3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7月15日经校务委员会、校党总支通过,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Qiaosi Vocational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乔莫东路101号,邮政编码为311101。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举办,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经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自主办学和中高职一体化合作办学,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开展服装、建筑、汽修、机械、文化艺术专业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职业培训。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三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48个班级,全日制教育总数不超过 25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善德赢人生,巧手创生活,培养德技双馨技术技能人才,以此作为全校师生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发展学生“强健、正直、精技、善融”为特征的核心素养,培养一批助力民族复兴的大国工匠。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顺应新时代发展的现代化中职强校。
第七条 学校构建“QIAO立方”为核心、“一训三风”为支架的校园文化体系。“QIAO立方”即“乔木育人、巧手传人、桥心渡人”,引领学校文化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架构学校精神。
校园精神象征物为“乔木”,寓意师生发展如乔木一样直立向上生长,相互看齐相互扶持,取长补短完善自我;在专业成长中,以“梦逐时尚”,衣秀未来;以“绘写蓝图”,筑造未来;以“服务致远”,车行未来;以“精铸匠心”,智引未来。
第八条 学校校标为 ,“
”字为校标的创意基点,传达学校“乔木育人,乔木成林”的核心理念;“
”隐含“司”字,赋予乔司职高冠以“乔司”的可读性和专属性。校标中含有“
”“
”立方构架和螺母六边形,方圆相合;立方构架似为建筑,螺母代指汽修或机械部件;其分别喻指学校开设的建筑、汽修、机械等专业。校标中横画“
”为飘带造型,喻指学校服装专业,增添了校标的灵动变化。校标中“
”以桥入乔,把学校前、后期校园连接的桥梁融入标志中,巧化了校标的趣味性,也传达“桥心渡人”的育人理念。校标半围合枝叶“
”似托举的双手,诠释学校“巧手传人”育人的理念,同时也传达了学校生机勃勃的生态校园。校标中“1960”的数字,传达学校悠久的历史,赋予的学校传承和使命。
学校校歌为《乔职,我们在这里起航》,学校校报为《乔见》。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职责】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关于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执行的具体举措。
(三)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意见、年度质量报告。
(四)研究决定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五)研究决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举措和计划。
(六)研究制订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教师发展、职称评聘、岗位设置、教师考核等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学校设置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就业实训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和专业部等职能部门,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专业动态调整、专业方案制订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各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乔木成林”办学成果展示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九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专业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专业部主任负责本学部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专业部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三全”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准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人、主体、主动”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重点在服务青年,引领青年方面下功夫,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学校充分运用校外第二课堂活动资源,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植入生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班级管理】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学校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落实具体班级事务,营造班集体环境。作为班级组织者和教育者的班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班主任在教育教学中是学生和学校、学校和家长之间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应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协同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每学期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在学生成绩单书写评语。学校加强班级管理的评价机制建设,每学期按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学生个人。
第二十四条 【社团管理】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组建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团委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学校每学期确定社团活动主题并开展活动,学校每学年组织社团活动节。
学校坚持“素养与技能并重,规范与个性并存”,开展“三立”主题月、“三全”德育实践周等活动、组织音乐、舞蹈、模特、刺绣、篮球等20余个特色社团。学校依托专业优势开发“巧之秀”创新创业工作实验室,聘请企业技能大师和社会能工巧匠进校园、进课堂,实现服装产业周边和文创产品的产、学、研一体化开发,为学生锻炼专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搭建有效平台。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按照专业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足开齐各类实训课程(含职业体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以对接企业岗位的工作需要。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实习就业推荐会”,用人单位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学校建立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前开展岗前培训,增强实习生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每班设立一名实习班主任,实习班主任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开展实习生每学期固定返校日活动,确保学生完成实习计划、遵守安全生产规范、保障实习安全、获取合法权益。学校保障学生享有参加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权利。
学校和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拓宽学生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师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和统一的进度分科对学生进行教学。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课程类型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实施教学督导机制,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坚持对低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教育。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依托学科增量考核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质量的优劣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行政值周每周例行教学巡查,鼓励教师超前备课、集体备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教辅教材资料的征订和购买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准入目录操作,严禁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自行组织购买教辅教材资料。
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课堂管理的核心,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学态度、组织管理经验来提高课堂管理水平。学生是课堂管理的主体,教师应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规范行为习惯,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主体意识,营造团结、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的学习采取正确、全面地过程性评价。实训场室设立场室管理员,负责本场室设施设备的财产安全和保养维护,以及场室的7S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适应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行课程渗透。同时,学校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普测、团体辅导、个体辅导、生命教育等活动,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对学生开展艺术、科技、劳动教育,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综合素养为活动的主旨。每年定期开展文化节、艺术节、社团节和技能节活动。由各个学科和专业教研组设计活动项目,搭建呈现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的活动平台,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文化艺术展演、专业技能比武活动,开设与学科相契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素养类活动,展示学校文化艺术类和专业技能类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学校结合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校内棉花种植基地、专业技能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劳动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数字化管理】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学校管理,建设数字型校园。
学校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进行设计、利用和开发,发挥信息技术的评价功能,积极适应并投入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实践。
学校积极构建各类数字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数字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准确、及时地反映动态管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鼓励教师立足学科及专业教学和班级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撰写论文。
学校由教科室牵头负责教师教育科研管理,定期举行教科研讲座,负责对教师的论文撰写、课题申报、成果立项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高中阶段的学历教育,通过自主招生、中考招生和招生市场等三种方式录取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实施学分制管理,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乔职工匠”技能奖学金、实习奖学金、竞赛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服务贡献奖和特殊贡献奖,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宿】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区管校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进修机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040.7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资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企业能工巧匠、兼职教师和法治副校长。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劳动、国防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交警队、消防站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校友会】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中西部教育结对帮扶,对外联系行业企业,扩大不同类型校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拓展职业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形成“高水平、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格局。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终止条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注销登记】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剩余财产处理】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通过,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的招生范围为临平区和余杭区
收费项目:
学费:无
住宿费:400
代管费:350
伙食费:按需购买
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公办直属省二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师生金牌学校、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首批试点学校、全国教育规划重点课题实验基地学校、全国“文明风采”大赛优秀学校、全国无废学校、全球超模组织中国区人才培养基地、浙江省示范性职业学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建设学校、浙江省中职德育品牌建设学校、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学校、杭州市文明校园、杭州市人民满意学校、杭州市绿色学校、杭州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区教育管理规范化学校、区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2022年3月,成为浙江理工大学与临平区教育局合作共建学校;2022年11月,接受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实地验收评估。
学校坐落于钱江北畔、临平新城南翼的乔司街道,这里“双铁贯通”、产业发达。现有师生近2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施先进。学校构建起“乔木育人,巧手传人,桥心渡人”的“QIAO立方”校园文化体系,发展学生“强健、正直、精技、善融”为特征的核心素养,致力于培养一批助力实现民族复兴梦想的大国工匠。
师资力量雄厚。全校专任教师130人,兼职教师46人,其中有高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师35名,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8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100%。多名教师获得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春蚕奖、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杭州市劳动模范、临平工匠等荣誉称号。杭州市C类和D类人才12人,E类人才45人,百名教师被授予区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教坛新秀。学科组及专业教学团队被授予区青年先锋号、杭州市名教学团队、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校内建有省级班主任工作室,省级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杭州市劳模工匠之家。近三年,师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等国家级赛项一等奖二十余项。
专业特色凸显。学校设有服装、建筑、汽修、机械、文化艺术等五大专业类别,10个细分专业。其中服装专业为浙江省示范专业、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浙江省“十四五”高水平建设专业;建筑专业为杭州市品牌专业,办学最久,享有“乔大建筑系”的美誉;汽修专业列入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首批试点学校。机械专业紧贴智能制造及产业升级趋势,开展“中高企一体化”人才培养,人才需求紧缺,就业前景广阔。形象设计及服装表演专业引入国际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才。学校在艺尚小镇设有“乔匠学院”,引进众多行业大师进驻,产教融合,共育高端技能型人才。
育人模式创新。学校紧邻高教园区,依托杭州东部交通发达优势,积极拓展外部发展资源,联合高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探索。2022年,学校联合省内7所高校合作办学,开设8个“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合作班”,合作高职院校数及合作培养人数均位列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同时联合行业名企、标杆企业等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为专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架起了中高职学生贯通培养的“立交桥”。
办学实绩突出。师生竞赛成绩位列前茅。教师屡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金奖,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优秀毕业生创办了如八方电信、天工装饰、金都集团、露玛莉先(国际)时装公司、安费诺嘉力讯、晓风书屋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近三年,师生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400余项,近三年高考成绩连年攀升,2022年本科上线人数19人。
校园生活精彩。学校坚持“三全育人”德育理念,开展“三立”主题月、实践周等活动、组织音乐、舞蹈、模特、刺绣、篮球等20余个特色社团,搭建技能节、体育节、艺术节等学生风采展示“乔见大舞台”,设立了“乔职工匠”技能奖、学业奖、新生奖、实习奖等多项奖学金,相信学生人人有才、助力学生人人出彩,校园呈现出“环境美、文化浓、生态好”的育人风景。
(2021年7月14日经第 13 届第 3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7月15日经校务委员会、校党总支通过,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乔司职业高级中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Qiaosi Vocational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乔莫东路101号,邮政编码为311101。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举办,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经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自主办学和中高职一体化合作办学,培养高中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开展服装、建筑、汽修、机械、文化艺术专业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职业培训。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杭区、临平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三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48个班级,全日制教育总数不超过 25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善德赢人生,巧手创生活,培养德技双馨技术技能人才,以此作为全校师生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发展学生“强健、正直、精技、善融”为特征的核心素养,培养一批助力民族复兴的大国工匠。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所顺应新时代发展的现代化中职强校。
第七条 学校构建“QIAO立方”为核心、“一训三风”为支架的校园文化体系。“QIAO立方”即“乔木育人、巧手传人、桥心渡人”,引领学校文化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架构学校精神。
校园精神象征物为“乔木”,寓意师生发展如乔木一样直立向上生长,相互看齐相互扶持,取长补短完善自我;在专业成长中,以“梦逐时尚”,衣秀未来;以“绘写蓝图”,筑造未来;以“服务致远”,车行未来;以“精铸匠心”,智引未来。
第八条 学校校标为 ,“
”字为校标的创意基点,传达学校“乔木育人,乔木成林”的核心理念;“
”隐含“司”字,赋予乔司职高冠以“乔司”的可读性和专属性。校标中含有“
”“
”立方构架和螺母六边形,方圆相合;立方构架似为建筑,螺母代指汽修或机械部件;其分别喻指学校开设的建筑、汽修、机械等专业。校标中横画“
”为飘带造型,喻指学校服装专业,增添了校标的灵动变化。校标中“
”以桥入乔,把学校前、后期校园连接的桥梁融入标志中,巧化了校标的趣味性,也传达“桥心渡人”的育人理念。校标半围合枝叶“
”似托举的双手,诠释学校“巧手传人”育人的理念,同时也传达了学校生机勃勃的生态校园。校标中“1960”的数字,传达学校悠久的历史,赋予的学校传承和使命。
学校校歌为《乔职,我们在这里起航》,学校校报为《乔见》。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职责】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关于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实施意见、执行的具体举措。
(三)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意见、年度质量报告。
(四)研究决定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五)研究决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举措和计划。
(六)研究制订并执行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岗位职责,研究制定教师发展、职称评聘、岗位设置、教师考核等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学校设置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就业实训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和专业部等职能部门,工会、妇委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专业动态调整、专业方案制订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各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乔木成林”办学成果展示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九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专业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专业部主任负责本学部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专业部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三全”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全员德育原则,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准则,充分发挥学生“主人、主体、主动”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重点在服务青年,引领青年方面下功夫,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学校充分运用校外第二课堂活动资源,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植入生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班级管理】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学校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落实具体班级事务,营造班集体环境。作为班级组织者和教育者的班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班主任在教育教学中是学生和学校、学校和家长之间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应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协同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每学期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在学生成绩单书写评语。学校加强班级管理的评价机制建设,每学期按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评选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学生个人。
第二十四条 【社团管理】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中职学生职业素养。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组建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团委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学校每学期确定社团活动主题并开展活动,学校每学年组织社团活动节。
学校坚持“素养与技能并重,规范与个性并存”,开展“三立”主题月、“三全”德育实践周等活动、组织音乐、舞蹈、模特、刺绣、篮球等20余个特色社团。学校依托专业优势开发“巧之秀”创新创业工作实验室,聘请企业技能大师和社会能工巧匠进校园、进课堂,实现服装产业周边和文创产品的产、学、研一体化开发,为学生锻炼专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搭建有效平台。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按照专业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足开齐各类实训课程(含职业体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以对接企业岗位的工作需要。学校每年定期召开“实习就业推荐会”,用人单位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
学校建立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前开展岗前培训,增强实习生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每班设立一名实习班主任,实习班主任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开展实习生每学期固定返校日活动,确保学生完成实习计划、遵守安全生产规范、保障实习安全、获取合法权益。学校保障学生享有参加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权利。
学校和专业对口的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拓宽学生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教师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课程表和统一的进度分科对学生进行教学。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课程类型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实施教学督导机制,来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坚持对低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教育。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依托学科增量考核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质量的优劣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行政值周每周例行教学巡查,鼓励教师超前备课、集体备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教辅教材资料的征订和购买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准入目录操作,严禁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自行组织购买教辅教材资料。
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课堂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课堂管理的核心,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学态度、组织管理经验来提高课堂管理水平。学生是课堂管理的主体,教师应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规范行为习惯,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主体意识,营造团结、合作、探究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的学习采取正确、全面地过程性评价。实训场室设立场室管理员,负责本场室设施设备的财产安全和保养维护,以及场室的7S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适应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进行课程渗透。同时,学校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普测、团体辅导、个体辅导、生命教育等活动,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对学生开展艺术、科技、劳动教育,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综合素养为活动的主旨。每年定期开展文化节、艺术节、社团节和技能节活动。由各个学科和专业教研组设计活动项目,搭建呈现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的活动平台,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文化艺术展演、专业技能比武活动,开设与学科相契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素养类活动,展示学校文化艺术类和专业技能类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学校结合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校内棉花种植基地、专业技能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开展劳动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数字化管理】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学校管理,建设数字型校园。
学校鼓励教师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进行设计、利用和开发,发挥信息技术的评价功能,积极适应并投入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实践。
学校积极构建各类数字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数字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准确、及时地反映动态管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鼓励教师立足学科及专业教学和班级管理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撰写论文。
学校由教科室牵头负责教师教育科研管理,定期举行教科研讲座,负责对教师的论文撰写、课题申报、成果立项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高中阶段的学历教育,通过自主招生、中考招生和招生市场等三种方式录取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实施学分制管理,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乔职工匠”技能奖学金、实习奖学金、竞赛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服务贡献奖和特殊贡献奖,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宿】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区管校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公平获得境内外学习、交流、进修机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040.7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资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企业能工巧匠、兼职教师和法治副校长。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劳动、国防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交警队、消防站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校友会】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中西部教育结对帮扶,对外联系行业企业,扩大不同类型校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拓展职业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形成“高水平、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格局。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终止条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注销登记】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剩余财产处理】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通过,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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