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3-1666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27 10:0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1/T 0004—2012)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省、市关于城乡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打造没有“围墙”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活力,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通过村社级照料中心和镇街级服务中心的错位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布局科学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注重服务对象集中、交通便利、医养结合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选择在社区范围内,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闲置国有资产等设施资源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施规范化。按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4—2012)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315—2020)和示范型、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见附件),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正常运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三)内容多元化。以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因地制宜,为辖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般应提供六大服务: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以及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中短期托养的床位不宜多,先从5张床位起步,以后可根据需求增加。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相结合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六是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四)运营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承接运营,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对于承接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机构应进行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五)服务专业化。按照专业化要求,加大服务管理,重视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的引进,突出服务流程的规范有序,强化专业化服务提供,满足健康、照护等方面的专业需求。应配置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每个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六)手段信息化。发挥智能无感终端设备和智慧养老社区平台作用,逐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与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技术构建起养老需求与服务提供之间的桥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为社区智慧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三、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
1.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50万元/家(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实际情况拨付,提升改建类的补足至150万元/家)。
2.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村社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区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家(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实际情况拨付,提升改建类的则补足至20万元/家)。
3.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村社级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区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万元/家(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实际情况拨付)。
(二)运营补助
经第三方评估,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给予25万元/家/年的运营经费补助。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示范型及标准型分别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的运营补助。
与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医养结合的,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由区财政按照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不合格不予补助。
对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照料中心每年分别增补运营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各项规定要求,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10月底前由相应单位提出建设及运营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所属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同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合同、设施设备发票、活动台账等,以备实地检查与审核。(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对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服务实体。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运行管理。鼓励镇街引进优质第三方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按照功能定位、品牌特色,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志愿服务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居家服务、助餐、兴趣培养、关爱帮扶为老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广泛吸纳村(社)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力量。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区级财政对规范化建设及运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落实建设和运营补助。各镇街要综合运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投入。
(四)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区民政局每年年底组织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每年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度低于90%的,要求镇街与第三方解除运营协议。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三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定和复评。
(五)加强示范宣传。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活动的宣传,让老年人积极参加居家养老活动。采取经验交流、互相观摩等方式,认真推广好的做法、学习好的典型,形成共识,共同创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2.《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3.《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4.《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做好临平区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老年人助餐工作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老年人助餐工作,不断提高助餐服务保障水平,让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满意。现就做好全区老年人助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打造“一卡通用、预约点餐、数据监管”的智能化助餐体系,突破全区助餐结算壁垒,解决老年人跨区域就餐难题,让老年人能够吃上家门口的“一餐热饭”,切实提升临平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多种助餐方式
以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点模式为主(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2、3),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助餐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二)加大助餐智慧服务
深化智慧助餐场景建设,启用集“一卡通用、预约点餐、数据监管”等功能的智慧化养老助餐系统,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线下智慧点餐机、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点餐服务。支持人脸识别、“浙里康养”长者码等验证方式,实现“卡、码、脸”通用,老年人就餐时可采取打折优惠、按实结算等方式享受优惠。
(三)提升社会化运营水平
鼓励并支持镇、街道在提供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场所,经区市场监管局许可后可逐步、适度向社会开放。同时也鼓励镇街选择与现有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合作,提供多元化养老助餐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承接老年助餐业务并享受区级优惠政策。
(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
为了让老年人在老年食堂“吃得好”、“吃得放心”,按照《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设“阳光厨房”;食品原材料需通过正规企业集中采购配送,且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后厨和就餐环境保持整洁干净,无过期食品,无违法添加和非法添加。
(五)助力助餐建设提质升级
为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让老年人享受高质量助餐服务,从硬件设施建设、服务水平、菜式菜品、卫生条件等各方面入手,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机制,每年对助餐机构进行评定,促进老年助餐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提升改造老年食堂,推进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补助标准
(一)服务对象
临平区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和常住老年人(一年以上,纳入社区数据库)。
(二)助餐标准
一荤两素(建议15元),有条件的场所在餐费不变的情况下可尝试一荤多素。
(三)建设补助标准
对于新建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据实结算)。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不享受建设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建设补助可就高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四)运营补助标准
1.执行市级政策。统一执行杭州市就餐优惠政策,按照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8折优惠,80-8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7折优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享受5折优惠。非临平户籍的老年人在杭州市“全城通”助餐点位上享受折扣。
2.优化完善区级老年助餐政策。临平区户籍的老年人在全区老年助餐机构享受杭州市助餐优惠折扣后按照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5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5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7元),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5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10元)。
3.助餐服务点按照每个点位0.5万元/年标准予以运营补助。
4.对于符合免送餐费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核定送餐对象,按照3元/人/天的标准予以配送费补助。
补助金额以实际享受优惠金额为准,在助餐点就餐的补助资金统计在集中配送餐中心或老年食堂内。
(五)申请流程
(1)建设补助
①申请:各镇街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次年建设的助餐机构点位(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配送)点),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对于新建的助餐机构建设补助,每年10月底前由相应单位提出,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同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合同、设施设备发票、日均就餐人数等,以备实地检查与审核。②审核:所属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负责对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③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服务实体。
(2)运营补助
①申请:每季度由相应单位提出运营资金补助申请,所属镇街根据智慧助餐系统内的明细进行审核。②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对运营情况进行审查。③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服务实体。
四、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老年人助餐和智慧助餐“一卡通”工作,在实施过程做好协调、监督、指导、绩效评估、考核、指导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
2.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阳光厨房”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各点位验收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的保障,指导对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等;
4.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进度的把握协调;引入专业第三方,实现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社会化运行;
5.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配合做好“阳光厨房”打造、资金结算等工作,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失信惩戒。运营主体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运营资格,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视情予以追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智慧助餐系统做好助餐工作日常监管,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供给质量。针对老年人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忌口,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
(三)加强属地监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助餐点位,负责助餐机构新建、提升具体实施工作,定期维护助餐“一卡通”系统,确保智慧助餐系统正常使用,引入专业第三方,实现助餐机构社会化运行;各助餐机构配合做好“阳光厨房”打造、资金结算等工作,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运行一年。
附件:1.集中配(送)餐中心设置标准
2.老年食堂设置标准
3.助餐服务点设置标准
4.《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5.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6.为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表
7.助餐机构星级评定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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