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3-16936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3〕32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临平区社会组织党组织“铸魂领航”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06 17:15 浏览次数:
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系列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实施“三年创优、整体跃升”工程推动两新党建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组通〔2021〕45号),《关于促进临平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2〕42号)以及《临平区两新党建“双强创优、全域建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临组通〔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大抓发展”主题年行动及“红临强基·破难争星”主题活动,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大局,进一步强化党建统领,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党组织“铸魂领航”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党组织实质作用发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2023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工作,调整新建一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党组织运行情况动态掌握和调整机制;2023年12月底前,结合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年度工作和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党建强、作用发挥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品牌。
二、主要举措
1.完善组织设置。由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镇街根据登记信息对本单位(本镇街)管理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全底数排摸,填写《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参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十法》(见附件2),对目前不合理的党组织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党员身份的专职骨干力量超过3人的社会组织(如民营医院、学校、馆所等)要“应建尽建”正式支部,党员身份的专职骨干力量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以“专职+指导员”“专职+兼职”等方式组建、联建、统建正式支部,完成组织覆盖;对党员身份的骨干力量均为兼职、无法成立正式支部的社会组织(如多数主要力量为社区骨干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的协会等),要建立功能型支部,把该社会组织中党员身份且有重要话语权的骨干力量纳入功能型支部。各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联合镇街社会工作站成立镇街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
2.厘清隶属关系。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对目前隶属关系不便于开展工作的进行适当调整。按“管行业、管党建”以及“六同步”等原则,行业属性明显的商会、协会、学会、研究所、民营学校医院等,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应调整为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相应党组织;地域属性明显的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应调整为隶属于属地镇(街道)和社区(村);少数属性不明显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镇街社会组织党组织兜底隶属管理;个别属性不明显、但在全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隶属管理。
3.规范日常运行。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利用现有党建阵地、工作场地,或采用与镇街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共建等方式,按照支部工作规范以及上墙规范,建好用好支部阵地。持续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年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100%。制定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支部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抓实主题党日、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党员教育管理经常性工作。按照区委和区委两新工委统一部署,高质量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主题教育,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轮训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依托“幸福民政·五社联动”数智平台社会组织数字化应用场景,进一步精准掌握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从严从实推进有形有效覆盖。
4.强化作用发挥。镇街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统领辖区域范围内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作用,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牵头开展党建相关活动等。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书记列席社会组织重要会议等做法纳入管理制度,参照企业党组织“三联三会”模式不断紧密与社会组织其他成员的联系。功能型党组织要明确自身职能定位,优先吸纳本社会组织中党员身份的法人、理事长、秘书长等,不断健全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经营、监督的有效制度和载体,提升功能型党组织对该社会组织的掌舵领航能力。围绕我区“大抓发展”主题年和“红临强基·破难争星”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支部定议题、党员找问题、党群破难题”主题党日活动,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定位于“主力军”角色,在自身领域开展主题行动全年不少于2次;与民生服务、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紧密相关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正确树立“提升服务质量就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就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在自身领域开展主题行动全年不少于4次。
5.争创特色品牌。积极探索党建联建等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和助企纾困等有效做法和载体形式。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行业赋能,助企惠商”系列行动中减免涉企收费、推动政策落地、提供专业支持等,发掘协会商会党组织助力“三个一号”工程中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党组织共建模式、开展共建活动,打造社会组织领域的“一行业一品牌”。镇街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发挥平台枢纽作用,在构建“镇街党(工)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三级党建联建体系进行有效探索,要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发挥上有创新突破,结合今年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等工作,排摸、培育、指导不少于2家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示范点创建,择优不少于1家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作用发挥较强、区域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打造品牌,并向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推荐。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牵头开展品牌创树工作,以创建验收、社会组织各类奖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开展创先争优推广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社会组织所属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和镇街要落实责任到人,将本行业、本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情况排摸清楚、动态适时更新。对于组织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及时调整,同步抓好支部经常性工作。镇街要抓实各自成立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发挥,同步落实党建责任和工作责任。
2.明确时间节点。请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和镇街于5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明细表》填写报送,由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数据进行核实;于6月底前完成组织设置调整、隶属关系调整、阵地规范建设、组织生活规范开展等工作,并对调整涉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形成单独说明材料并报送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于9月底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和品牌创树工作的计划方案,与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沟通确认后,11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3.加强氛围营造。各镇街和全区各类社会组织要加强统筹、做好结合,注重经验提炼推广,在工作中形成的案例、专报、宣传材料等要适时报送,推广优秀典型、创新案例和品牌样板,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力,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附件:1.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明细表
2.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十法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______(部门、镇街)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明细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类型 | 专职人员情况 | 党组织覆盖情况 | 本次拟新建或调整情况 | |||||||||
人数 | 正式党员数 | 党组织设置方式 | 党组织名称 | 党组织书记姓名及联系方式 | 在册党员数(不含兼职人员中的党员) | 上级党组织名称 | 是否拟调整组织设置 | 调整方式 | 是否拟调整隶属关系 | 调整方式 | |||
备注:1、社会组织类型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2、专职人员:与该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该社会组织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
3、党组织设置方式主要包括:单建、联建、统建、临时支部、功能型支部、下派党建指导员等。
附件2: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十法
1.单独组建。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一般要求单独建立党组织。这种模式主要针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实体性较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性的社会团体等,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大型行业的行业协会等。
2.“专职+指导员”组建。专职工作人员中有2名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可将派驻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新社会组织,帮助建立党组织,并担任党组织书记,开展党的工作。
3.“专职+兼职”组建。专职工作人员中有1至2名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可动员部分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组建党组织。这种模式主要针对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党员数量难以达到组建党组织的要求的社会团体。
4.“协会+会员”组建。由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户或从业人员组成的协会、商会等行业性、联合性新社会组织,可以以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为基础,吸收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单位中的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组建党组织。
5.“协会+协会”联建。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部门新社会组织,可按照地域相邻、性质相近的标准,联合组建党组织。协会联建这种联合组建模式除了地域因素,还要考虑行业性质,要让党员有共同话题,便于党员联系交流、发挥作用。
6.“处室+协会”联建。对政府部门依赖性较强的学会、研究会,会员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协会、联合会等新社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与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部门的相关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挂靠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7.“会长单位+协会”联建。主要由会长单位负责人财物开支和日常运作的新社会组织,可以以会长单位中负责协会事务的相关人员中的党员为基础组建党组织,如由行业龙头企业为主成立并负责日常运作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8.行业统建。主管部门下辖新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成立新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总支),统筹推进下辖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行业党委(党总支)组织关系挂靠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部门党委或机关党委。
9.区域统建。规模较小且对村、社区、楼宇市场依附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可与新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党组织做好协调,依托所在地党组织组建党组织,组织关系挂靠村、社区、楼宇市场党组织。
10.临时组建。专职工作人员中没有党员,但兼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可成立临时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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