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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1751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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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8-07 17:07:1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因上位法的修订、行政区划调整,在此背景下,为尽快衔接上位法,规范我区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补偿管理,保障被补偿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令)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个人住宅评估、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和方式、其他事项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了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适用本意见。

(二)个人住宅评估。《指导意见》明确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商选定或确定。征收具体的评估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省、市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和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所有的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和附属物、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奖励和补助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了选择产权调换优惠结算部分的建筑面积及优惠价格计算标准,规定了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额外获得房屋评估价20%的补助。

《指导意见》明确了最低保障安置,被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同一个征收项目范围内按照建筑面积48平方米进行保底安置或货币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住宅“住改非”的补偿条件及标准,规定了可以额外获得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事项。《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参照该意见执行的其他情形,奖励设置的限制性规定及被征收人的数量计算方式,并规定了该意见的施行起始日期。

四、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连琳琳

联系电话:89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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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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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因上位法的修订、行政区划调整,在此背景下,为尽快衔接上位法,规范我区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补偿管理,保障被补偿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令)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个人住宅评估、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和方式、其他事项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了临平区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适用本意见。

(二)个人住宅评估。《指导意见》明确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商选定或确定。征收具体的评估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省、市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和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住宅补偿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所有的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和附属物、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奖励和补助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了选择产权调换优惠结算部分的建筑面积及优惠价格计算标准,规定了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额外获得房屋评估价20%的补助。

《指导意见》明确了最低保障安置,被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同一个征收项目范围内按照建筑面积48平方米进行保底安置或货币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住宅“住改非”的补偿条件及标准,规定了可以额外获得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助。

(四))其他事项。《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参照该意见执行的其他情形,奖励设置的限制性规定及被征收人的数量计算方式,并规定了该意见的施行起始日期。

四、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连琳琳

联系电话:8918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