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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1829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09-20 09:46:36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支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举措。近年来,临平区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村超财力实施项目,形成资金缺口,导致村级债务不断上升,村级债务带来的风险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风险,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努力实现村级债务动态平衡,结合临平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杭州市临平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临平农发〔2022〕7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严格落实村级债务防控机制。一是设立债务警戒机制,明确债务规模警戒线设置方法,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调整申请。二是建立债务审批机制,举债方案要通过相应程序,并控制筹资成本和告知风险。三是加强动态预警机制,要求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村发送风险预警通知书。四是实施绩效评价机制,对村级支出加强监管审批力度,构建村级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五是实行考核通报机制,突出镇(街道)对村级债务的监管。
第二部分是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一是强化财务预决算管理,严格履行预算和决算的相应程序,增加村级存量资金。二是强化村级项目监管,建立年度项目库,按照项目进度,实行举债资金逐步到账机制。三是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强调不得将新增负债用于日常事务等非生产性支出。四是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强调镇(街道)的主体责任,严禁村级举债向民间借贷。五是清理债务逐年化解,建立债务偿还计划,存量债务逐年化解。六是加强债权清收力度,按月核查各类应收款项,采取措施组织催收。
第三部分是明确新增债务责任追究。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额度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电话: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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