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3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供销联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区供销联社工作实际,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发布,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班子等内容。2023年,我单位在“杭州·临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4条,通过《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每日商报》等媒体公开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优化流程、按时处理。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细化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建立“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的规范性。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和机关保密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处理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专区进行现场公开,通过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公开,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媒体平台融合,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农合联》《杭州日报》等各类媒体平台,主动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区供销联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三级审批、专人负责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此,本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三是完善落实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流程、要求等,并将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杭州市临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供销联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区供销联社工作实际,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发布,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班子等内容。2023年,我单位在“杭州·临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4条,通过《浙江日报》《杭州日报》《每日商报》等媒体公开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优化流程、按时处理。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细化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建立“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的规范性。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和机关保密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处理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查阅专区进行现场公开,通过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公开,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媒体平台融合,通过《浙江日报》《浙江农合联》《杭州日报》等各类媒体平台,主动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区供销联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三级审批、专人负责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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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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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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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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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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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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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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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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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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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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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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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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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强,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对此,本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三是完善落实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流程、要求等,并将制度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