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0003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程栋等12人与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一案证据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23 浏览次数:

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程栋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证据副本(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六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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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栋等12人与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一案证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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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程栋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证据副本(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六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