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0003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程栋等12人与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一案证据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23 浏览次数:
浙江菜鲜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程栋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71号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证据副本(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该案定于2024年1月29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六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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