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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741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0-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临平区农村建房动态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17:22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临平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满足广大农民建房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临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2.《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35号)

三、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农村社区(含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农村建房动态解困条件的农户,具体为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

四、具体举措

1.明确工作目标。以逐步实现农民建房困难需求动态清零、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建房解困工作。

2.制定工作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在农村建房布点规划、农村建房监督管理、文保审批、农村房屋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和举措。农村建房按布点规划确定具体区域,农户通过“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系统”,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选址到场、放样到场、砌基到场、施工到场、验收到场的“五到场”管理制度,加强建房安全管理及农房风貌的统一。

3.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及镇街的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村建房动态解困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宅基地是指经依法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经济联合社)用于保障其成员生活居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农村住房及建设是指在册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具有建房资格的新增人员在依法审批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及其建设行为。

农户是以在册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具有建房资格的新增人员为依据,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权证、实际居住情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家庭成员关系、人员组成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吉娇

联系电话:0571-8953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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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临平区农村建房动态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741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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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0-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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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临平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满足广大农民建房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临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2.《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35号)

三、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农村社区(含城市开发边界内)符合农村建房动态解困条件的农户,具体为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

四、具体举措

1.明确工作目标。以逐步实现农民建房困难需求动态清零、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建房解困工作。

2.制定工作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在农村建房布点规划、农村建房监督管理、文保审批、农村房屋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和举措。农村建房按布点规划确定具体区域,农户通过“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系统”,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区管转用”的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选址到场、放样到场、砌基到场、施工到场、验收到场的“五到场”管理制度,加强建房安全管理及农房风貌的统一。

3.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及镇街的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村建房动态解困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农村宅基地是指经依法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经济联合社)用于保障其成员生活居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农村住房及建设是指在册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具有建房资格的新增人员在依法审批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及其建设行为。

农户是以在册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具有建房资格的新增人员为依据,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权证、实际居住情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家庭成员关系、人员组成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吉娇

联系电话:0571-895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