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平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014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09 19:21 来源: 办公室

陈强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征迁企业土壤污染处置责任的建议》已转至我局,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出台新的企业征迁合同模板的建议。

近期我局拟定了《临平区企业货币补偿协议》文本,并召集各镇街研究讨论,下一步将开展书面征求镇街、平台、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将统一的协议文本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确保“谁污染,谁治理”理念深入人心的建议。

在我局开展全区企业货币补偿协议文本制定过程中,各镇街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不属于征迁补偿安置范畴,认为协议条款中增加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内容会加大征迁签约的难度。区环保部门作为土壤污染治理的主管部门,也给出了相关意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主要分甲、乙、丙类地块,区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企业征迁过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出现污染情况需要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工作。

综上,我局下一步将根据您的提案意见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区环保部门联合发文至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求如下:一是每年纳入征迁计划的企业,我们会抄告至区环保部门,并提示做好相关企业的土壤污染调查以及治理修复等管理工作。二是我们会通知各镇街配合区环保部门做好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镇街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宣传,让“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突显征迁区块土壤污染治理效果,确保地块有效利用。

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我区征迁工作将取得长足的发展。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的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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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014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0-09 19:21 来源: 办公室

陈强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征迁企业土壤污染处置责任的建议》已转至我局,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出台新的企业征迁合同模板的建议。

近期我局拟定了《临平区企业货币补偿协议》文本,并召集各镇街研究讨论,下一步将开展书面征求镇街、平台、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将统一的协议文本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确保“谁污染,谁治理”理念深入人心的建议。

在我局开展全区企业货币补偿协议文本制定过程中,各镇街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不属于征迁补偿安置范畴,认为协议条款中增加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内容会加大征迁签约的难度。区环保部门作为土壤污染治理的主管部门,也给出了相关意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主要分甲、乙、丙类地块,区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企业征迁过程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出现污染情况需要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工作。

综上,我局下一步将根据您的提案意见及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区环保部门联合发文至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求如下:一是每年纳入征迁计划的企业,我们会抄告至区环保部门,并提示做好相关企业的土壤污染调查以及治理修复等管理工作。二是我们会通知各镇街配合区环保部门做好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镇街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宣传,让“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突显征迁区块土壤污染治理效果,确保地块有效利用。

我们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我区征迁工作将取得长足的发展。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的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