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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4-1839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加强临平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后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2-20 19:02:23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该指导意见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成果巩固与物业管理改善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理顺职能、强化协同,真正建立起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关于印发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指导标准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18〕96号)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116号)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杭州市老旧小区绿化调整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已实施综合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以及前期已部分改造且现状较好的老旧小区。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全方位管理
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应当对照相关法律规章,做好立面管控、防违控违、飞线治理、绿化管养、垃圾分类、消防安全、出租房管理、安防设施、应急保障、服务业态发展等十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完工后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提供认定和查处依据。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违规搭建等行为的范围,例如在建筑外立面违规搭建防盗保笼、雨篷、花架、晾衣架等设备,占用公共空间搭建阳光房、围墙、檐廊等构筑物,规范全区老旧小区居民和使用人的各类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引导群众共同维护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设施功能和整体风貌,提升居民的居住体验感。
同时《指导意见》注重突出底线管控,立足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的痛难点问题,明确电动车室内充电、公共楼道内堆放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的通行顺畅,更好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二)突出全过程指引
项目完工后,由镇街牵头、社区落实,按照规范程序要求,有序做好质保责任明确、工程资料移交、管理区域划定、物管模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工作,建立并落实小区日常巡查、违规劝导、上报处置等常态化管理机制。
对违反长效管理要求的行为,按照《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了老旧小区的日常巡查处置流程,实现了长效管理全过程的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三)夯实全要素保障
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撑,建立由区级部门统筹、属地镇街实施、居委会/业委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评定优秀物业,形成齐抓共管、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关键词解释
城镇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
“六有”宜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实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小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管线产权单位:水电气热信等设施设备的专营单位。
五、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勇
联系电话:0571-895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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