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8508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38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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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12-30 11:5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周边区域工作经验及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对《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临平政办〔2023〕11号)“资金保障”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补助原则等相关事宜

(一)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预算、严审核、后拨付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1.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的住宅加装电梯

(1)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主体承担(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台,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管线迁改等费用统一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经费。

(3)区财政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台。

(4)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以发改部门正式立项发文为准,其他加梯项目不得参照。

2.未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住宅加装电梯

(1)一般老旧小区、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房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分摊。

(2)区财政补助管线等费用8万元/台(含地面开挖及复原、雨污水管道迁移,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管线迁移),具体由镇(街道)负责实施,与各管线单位按实结算,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3)区财政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台。

(4)有条件的平台、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配套一定的加梯项目补助资金。

(三)补助程序

1.申请预算

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且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归档后,属地镇(街道)将审核完成的《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加梯办,区加梯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纳入次年预算。

2.审核拨付

相关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总量下达,按照先上报、先审核、先补助的原则。各镇(街道)应及时上报补助材料,交由区加梯办复核同意后,报送区财政局审批,由区财政局将区级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资金由各镇(街道)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四)补助要求

各镇(街道)应加强区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履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障资金使用落到实处。各项补助资金应纳入镇(街道)指定账户核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强化加装电梯工作社会参与及各方支持

1.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鼓励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的加梯模式,即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由企业出资建设,加梯业主以租赁形式代替购买的模式。

3.按照“各方支持”原则,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在产品升级、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予加装电梯业主一定额度的优惠,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调整内容实施日之前,已通过联合审查会议并取得联合审查意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标准仍按照原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1.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补助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临平政办〔2024〕3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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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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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4-0007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周边区域工作经验及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对《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临平政办〔2023〕11号)“资金保障”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补助原则等相关事宜

(一)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预算、严审核、后拨付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1.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的住宅加装电梯

(1)加梯业主除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外,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主体承担(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台,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管线迁改等费用统一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经费。

(3)区财政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台。

(4)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以发改部门正式立项发文为准,其他加梯项目不得参照。

2.未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住宅加装电梯

(1)一般老旧小区、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房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分摊。

(2)区财政补助管线等费用8万元/台(含地面开挖及复原、雨污水管道迁移,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管线迁移),具体由镇(街道)负责实施,与各管线单位按实结算,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承担。

(3)区财政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台。

(4)有条件的平台、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配套一定的加梯项目补助资金。

(三)补助程序

1.申请预算

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且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归档后,属地镇(街道)将审核完成的《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补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区加梯办,区加梯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纳入次年预算。

2.审核拨付

相关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总量下达,按照先上报、先审核、先补助的原则。各镇(街道)应及时上报补助材料,交由区加梯办复核同意后,报送区财政局审批,由区财政局将区级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资金由各镇(街道)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四)补助要求

各镇(街道)应加强区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履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障资金使用落到实处。各项补助资金应纳入镇(街道)指定账户核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强化加装电梯工作社会参与及各方支持

1.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鼓励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的加梯模式,即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由企业出资建设,加梯业主以租赁形式代替购买的模式。

3.按照“各方支持”原则,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在产品升级、降低成本的同时,给予加装电梯业主一定额度的优惠,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本通知调整内容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调整内容实施日之前,已通过联合审查会议并取得联合审查意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标准仍按照原补助标准执行。

附件:1.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临平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补助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临平政办〔2024〕38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