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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4-1850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负责人解读】关于对《杭州市临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教育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2-30 09:22:08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因《杭州市临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失效,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市临平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不断优化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资金来源,共1个方面。
资金主要来源于区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省市未指定各类民办教育奖励补助资金和其他收入。
第二部分扶持对象,共1个方面。
补助的学校(园)对象:1.有办学条件并且通过临平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2.扶持对象主要是4类,包括民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段学校、民办非营利性高中学校、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和其他专项资金文件中规定的扶持对象。
第三部分主要用途,共1个方面。专项资金主要涉及5个内容: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含基础设施、生活设施、信息化建设、专业教室、安全和环境等)、助力民办教师专业发展(含师德建设、专业知识与能力发展、教学能力等)、提升民办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含科研能力、引领力、专业能力创新等)、资助家庭困难生和其他专项资金文件明确的项目。
第四部分补助方式和标准,共2个方面。
1. 涉及生均经费补助,目前正在等待上级文件政策,后续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出台后另行发文。
2. 补助项目分为4块,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年度按照新增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补助(临平教育〔2023〕69号)、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园经费补助(临平教育〔2022〕80号)和其他区政府同意的项目。
第五部分资金拨付,共2个方面。
生均经费补助待定外,其他项目补助都按照补助文件中的拨付方式执行。
第六部分资金管理,共1个方面。
民办学校要出制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不能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共1个方面。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职能单位依法对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以下涉及挪用、骗取、抽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教育局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严重违反办学行为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9个情形之一,有权对学校进行责令整改、少拨、停拨或者收回补助资金。
四、关键词解释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建设。这些资金通常专项专用,专项用于民办学校的发展。
五、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七、解读人
叶敏、沈伟琪
八、联系电话
0571-895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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