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4-1854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平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
来源: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4-12-31 11:15 浏览次数: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基本思路,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2]68号)要求,经浙江省文化和广电旅游厅评定,确定我区为2023年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党的二十大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二○三五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并提出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以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建设为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两个先行”的使命感,认真谋划和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明确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推进基层广播电视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努力做到服务标准化、标准定额化、定额预算化,确保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科学合理、财力保障到位、服务持续高效,确保广播电视“长期通”、“优质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积极探索创新,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健全长效运维体系,增强本地化节目供给,开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更好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夯实基层广电发展基础、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验收结果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公布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及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浙文广旅公共〔2024〕42号)文件批复,临平区通过省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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