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0243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高帅与杭州彭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2-07 14:40 浏览次数:
杭州彭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帅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68号],申请人高帅要求确认与你单位于2017年3月至2023年9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2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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