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0287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羌果与杭州可米蔻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20 09:58 浏览次数:
杭州可米蔻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羌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429号],申请人羌果要求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2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2024年1月工资8000元及餐补520元、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29日加班工资9339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5月11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区社会治理中心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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