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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03093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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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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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3-29 17:00:1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历史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全区一盘棋”,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临平区“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目标

2024—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3%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增幅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逐年实现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以上全覆盖。到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18.9亿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村均达到7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3000元以上。

四、具体措施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1.支持村级经营性项目发展。鼓励村集体实施资产建设类和资产购买类经营性项目发展,根据项目投资额,政策年度内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2.支持“村建民用”项目建设。鼓励村集体实施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等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3.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用足用好村级留用地有关政策,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机制,推进村级留用地项目落实落地,切实发挥留用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作用。

4.强化收入增长激励。实施增长激励补助,按照增量最高给予80万元补助。

5.实施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银合作,其中对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下村产生的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

6.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按照“一带引领、两核驱动、多点精致、全域美丽”总体布局,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高水平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

7.加强乡村运营管理。支持村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发展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年总工资共20万元。支持强村公司运营,对强村公司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经费补助。

8.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整合分散、零星土地,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对村社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最高给予200元/亩补助。鼓励整村流转,根据土地流转率,分别给予分档补差奖励。

9.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好集体经济收支账。

10.构建组团协作机制。推动全区产业平台、国有公司与镇街分片区结成战略合作新模式,构建全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新机制。

(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民富裕富足

1.健全粮油收益保障机制。对区内粮油实际收获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按水稻550元、小麦300元、油菜450元进行补助。继续实施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对市、区“菜篮子”(蔬菜)基地,根据实种面积,每亩按叶菜基地500元、常年性蔬菜基地350元进行补助。对开展稻菜(蔬菜、大豆)轮作连片50亩以上的,根据实种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3.发展新型综合种养。推广新型综合种养(稻渔、稻鸭等),对新发展且列入市级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70%补助,最高1500元/亩。对持续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基地,根据实际综合种养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油作物开展统防统治的给予相应补助。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改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赋能等“四大服务体系”。

5.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对不高于30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年日均贷款余额最高3%贴息补助。持续加大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

6.强化金融保险协调保障。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农业保险品种推广,积极开发区级地方特色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高质量发展,推行“共富贷”“安居贷”等金融产品。  

7.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每亩按高标准农田最高4000元、粮食功能区和中低产田2000元给予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每亩最高再给予2000元补助。

8.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均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元/天,学历提升给予学费全额补助。对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田间学校给予补助,推进乡村人才培育,统筹制定技能提升、职称评定、参赛奖励、从业津贴等专项政策。

9.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给予分档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分档补差奖励。支持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收购本地农产品,产生的涉农贷款,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10.丰富农村新型业态。每年选取土特产推介成绩突出,给予奖励。开展合格农家乐标准化认定和星级农家乐评选,对新获评三星、四星、五星农家乐认定的,分别给予分档补差奖励。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态高效

1.推进机械强农。建设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支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或提升改造,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落实农机作业补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实施科技强农。对农业企业实施科研院所现代种业和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组建农业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3.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本地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稻、蔬菜、水果、水产、中医药、林木等新品种选育、引进、展示、推广、应用。支持枇杷园区改造提升,对枇杷改植换种给予奖励。

4.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对满足条件的沼液第三方服务组织给予40元/吨的运输环节补助,对施用沼液肥的种植基地给予奖励。对施用绿色环保型肥料的主体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对年收集本区农作物秸秆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病死甲鱼处置和福寿螺防治。

5.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根据投资额和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6.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认定,同时产业数据接入区级农业大数据平台的产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级、省级分档补差给予一次性奖励。

7.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各类行业展示展销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发挥农业品牌带动作用。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对积极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公用品牌推广或基地(厂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8.加大乡村土特产培育。鼓励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土特产”精深加工产业,对所需技改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农业企业订单收购粮油、水产、枇杷等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订单采购奖励。

9.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新申报并取得绿色食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给予一定补助。对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1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按照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引导激励工商资本有序投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经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区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五、适用对象

全区镇街、村(社)、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人才等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和美乡村”建设指要放大原生态乡村魅力,致力留住乡风乡韵乡愁,要体现出乡村内在的和谐、内在的美,提升村民的幸福感、满意感、获得感。

“三位一体”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八、保障措施

通过健全支农机制,加强用地保障,各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九、新旧政策差异

在全面总结上一轮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临平区实际和“三农”发展现状,新一轮政策在扶持方向、重点、门槛、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注重靶向施策,有效激发乡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继续打好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组合拳,支持村级经营性项目建设和“村建民用”项目建设,提高了补助维度;强化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激励;加强乡村运营管理,实施强村公司绩效考评,规范强村公司运营。二是注重杜绝抛荒,引导提高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整合分散、零星土地,将原政策对成片流转300亩以上实施奖励,调整为对流转50亩以上实施奖励;同时鼓励整村流转,全区土地流转率达到85%、90%和95%的村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三是注重提高质效,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适当调整粮油种植的补助标准,提高油菜种植补助,新增大豆种植补助,优化种植结构;支持种粮农民开展稻菜轮作,鼓励发展(稻渔、稻鸭、稻鳖等)新型综合种养模式,助力稳产保供、稳粮增收。四是注重扶大扶强,着力助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将原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等实施的产业项目政策进行统一归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大项目的扶持力度;注重农业土特产培育,鼓励农业企业收购本地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金敏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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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0309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历史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全区一盘棋”,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临平区“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目标

2024—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3%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增幅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上。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逐年实现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以上全覆盖。到2026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18.9亿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村均达到7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3000元以上。

四、具体措施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1.支持村级经营性项目发展。鼓励村集体实施资产建设类和资产购买类经营性项目发展,根据项目投资额,政策年度内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

2.支持“村建民用”项目建设。鼓励村集体实施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等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3.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用足用好村级留用地有关政策,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机制,推进村级留用地项目落实落地,切实发挥留用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作用。

4.强化收入增长激励。实施增长激励补助,按照增量最高给予80万元补助。

5.实施贷款贴息补助。鼓励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银合作,其中对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下村产生的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

6.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按照“一带引领、两核驱动、多点精致、全域美丽”总体布局,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高水平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

7.加强乡村运营管理。支持村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发展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年总工资共20万元。支持强村公司运营,对强村公司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经费补助。

8.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整合分散、零星土地,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对村社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最高给予200元/亩补助。鼓励整村流转,根据土地流转率,分别给予分档补差奖励。

9.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好集体经济收支账。

10.构建组团协作机制。推动全区产业平台、国有公司与镇街分片区结成战略合作新模式,构建全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新机制。

(二)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民富裕富足

1.健全粮油收益保障机制。对区内粮油实际收获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按水稻550元、小麦300元、油菜450元进行补助。继续实施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对市、区“菜篮子”(蔬菜)基地,根据实种面积,每亩按叶菜基地500元、常年性蔬菜基地350元进行补助。对开展稻菜(蔬菜、大豆)轮作连片50亩以上的,根据实种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3.发展新型综合种养。推广新型综合种养(稻渔、稻鸭等),对新发展且列入市级基地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70%补助,最高1500元/亩。对持续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基地,根据实际综合种养面积,每亩给予300元的补助。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采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粮油作物开展统防统治的给予相应补助。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改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赋能等“四大服务体系”。

5.实施低收入农户帮扶。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对不高于30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年日均贷款余额最高3%贴息补助。持续加大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

6.强化金融保险协调保障。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农业保险品种推广,积极开发区级地方特色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高质量发展,推行“共富贷”“安居贷”等金融产品。  

7.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每亩按高标准农田最高4000元、粮食功能区和中低产田2000元给予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每亩最高再给予2000元补助。

8.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对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均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元/天,学历提升给予学费全额补助。对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田间学校给予补助,推进乡村人才培育,统筹制定技能提升、职称评定、参赛奖励、从业津贴等专项政策。

9.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给予分档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分档补差奖励。支持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收购本地农产品,产生的涉农贷款,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10.丰富农村新型业态。每年选取土特产推介成绩突出,给予奖励。开展合格农家乐标准化认定和星级农家乐评选,对新获评三星、四星、五星农家乐认定的,分别给予分档补差奖励。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态高效

1.推进机械强农。建设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支持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或提升改造,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落实农机作业补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实施科技强农。对农业企业实施科研院所现代种业和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组建农业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3.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本地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稻、蔬菜、水果、水产、中医药、林木等新品种选育、引进、展示、推广、应用。支持枇杷园区改造提升,对枇杷改植换种给予奖励。

4.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对满足条件的沼液第三方服务组织给予40元/吨的运输环节补助,对施用沼液肥的种植基地给予奖励。对施用绿色环保型肥料的主体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项目给予补助。对年收集本区农作物秸秆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病死甲鱼处置和福寿螺防治。

5.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根据投资额和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6.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对获得省市“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认定,同时产业数据接入区级农业大数据平台的产业经营主体,按照市级、省级分档补差给予一次性奖励。

7.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各类行业展示展销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发挥农业品牌带动作用。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对积极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公用品牌推广或基地(厂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8.加大乡村土特产培育。鼓励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土特产”精深加工产业,对所需技改投入,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农业企业订单收购粮油、水产、枇杷等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订单采购奖励。

9.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新申报并取得绿色食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给予一定补助。对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1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按照绿色、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引导激励工商资本有序投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经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区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五、适用对象

全区镇街、村(社)、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人才等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和美乡村”建设指要放大原生态乡村魅力,致力留住乡风乡韵乡愁,要体现出乡村内在的和谐、内在的美,提升村民的幸福感、满意感、获得感。

“三位一体”指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八、保障措施

通过健全支农机制,加强用地保障,各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九、新旧政策差异

在全面总结上一轮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临平区实际和“三农”发展现状,新一轮政策在扶持方向、重点、门槛、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注重靶向施策,有效激发乡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继续打好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组合拳,支持村级经营性项目建设和“村建民用”项目建设,提高了补助维度;强化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激励;加强乡村运营管理,实施强村公司绩效考评,规范强村公司运营。二是注重杜绝抛荒,引导提高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整合分散、零星土地,将原政策对成片流转300亩以上实施奖励,调整为对流转50亩以上实施奖励;同时鼓励整村流转,全区土地流转率达到85%、90%和95%的村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三是注重提高质效,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适当调整粮油种植的补助标准,提高油菜种植补助,新增大豆种植补助,优化种植结构;支持种粮农民开展稻菜轮作,鼓励发展(稻渔、稻鸭、稻鳖等)新型综合种养模式,助力稳产保供、稳粮增收。四是注重扶大扶强,着力助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将原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等实施的产业项目政策进行统一归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大项目的扶持力度;注重农业土特产培育,鼓励农业企业收购本地特色农产品开展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金敏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3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