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43/2024-1098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南苑街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南苑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南苑街道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来源:南苑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6-17 10:08 浏览次数:
根据临卫健〔2022〕30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街道)初审,下列人员符合临平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附:
一、特扶对象确认条件:
具有临平区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扶标准: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持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特扶金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三、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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