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0/2024-1084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提前告知、亮码检查,临平区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6-07 11:5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管住风险、无事不扰”为总目标,积极统筹协调各部门,整合检查任务、规范检查行为,减少多头交叉重复随意检查,临平区行政执法检查将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检查次数明显减少
合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由“各自分别上门”,变“集中一次上门”,减少企业受检次数。
变化二:上门检查提前通知
除投诉举报、暗查暗访等形式的检查外,一般的检查将由属地镇(街道)组织实施,上门检查会提前3天,通知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和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检查后会一次性告知和指导改正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变化三:现场检查需要“亮码”
将“亮码检查”与“亮证执法”同时,列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检查人员在检查正式开始前,须向企业出示“行政行为码”,企业可通过“浙里办”扫码或短信方式,获取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并进行监督评价。
变化四:不规范检查可举报投诉
如遇到无“行政行为码”或未亮码检查,同一部门频繁上门检查,不同的检查人员提出的标准或要求不一致,对轻微违法行为未要求整改而直接处罚的,可以通过区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向区执法办投诉落实部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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