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1135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徐庆、秦梦林与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7-12 15:43 浏览次数: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庆、秦梦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326号、1327号],申请人徐庆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工资42000元,2.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绩效14000元,3.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提成12700元,4.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6日交通补贴3500元,5.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款94399元;申请人秦梦林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25日解除,2.你单位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工资63102.19元,3.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款27043.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10分(徐庆)、2024年9月10日14时10分(秦梦林)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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