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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263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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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7-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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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7-22 15:50:27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发布《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自2021年起施行,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在政策施行期内,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集中有限财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数智临平·品质城区”建设,紧紧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现制定发布《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平政发〔2024〕110号)。

二、《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包括服务业、制造业、总部经济等3个专项类政策34条以及科技创新、金融、空间等3方面要素扶持类政策11条,共计45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为制造业政策。包括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建筑业等3个方面14条政策意见。装备制造政策主要围绕重点领域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提质升级、企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支持企业提质升级拉长板。生物医药政策主要聚焦我区拟重点发展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细分赛道,有针对性地给予产品研发、产品上市、企业生产、对外服务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筑业政策主要围绕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资质升级,重点培育骨干企业,打造品牌优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为服务业政策。包括营利性服务业(楼宇经济)、文创旅游、商贸服务、开放型经济等4个方面15条政策意见。营利性服务业(楼宇经济)政策主要聚焦企业纳统入库与重点行业企业提质升级,按企业发展规模给予分阶段补助;聚焦楼宇载体功能,从楼宇入驻奖励及楼宇运营奖励等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文创旅游政策主要聚焦微短剧行业发展,从剧本创作、拍摄制作、播放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以会展旅游为抓手,鼓励客源引进与品牌创建,努力打造临平文旅“金名片”。商贸服务政策主要是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发展,围绕电商运营,鼓励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主要从鼓励企业境内外参展、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第三部分为总部经济政策。共计政策意见5条,主要对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批零业以及建筑业企业,从空间、研发、品牌宣传、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部分为科技创新政策。共计政策意见6条,主要围绕鼓励研发投入,加速企业科技进步等内容,有效集聚区内科技创新资源;知识产权与质量建设政策重点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以及质量品牌建设。

第五部分为金融政策。共计政策意见2条,主要是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更大限度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第六部分为空间政策。共计政策意见3条,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园内小升规企业、孵化器内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重点楼宇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第七部分为附则。共计政策意见5条,主要是对前述条款做统一的操作性说明。

三、新旧政策对比

1.新增总部经济政策,突出龙头企业主体地位。

针对临平区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大企业大集团数量不多等现实情况,此次产业政策新增总部经济政策,参照杭州市总部经济政策框架,重点聚焦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区内总部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贸易业以及建筑业企业,从空间、研发、品牌宣传、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总部企业的“头雁”作用。

2.区分企业行业类别特征,聚焦重点产业,并预留未来产业政策空间。

按照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划分企业行业类别,分别制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类产业政策,同时根据我区产业优势和特点,设置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建筑业、营利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新消费产业、外贸行业等7大版块专项政策。比如根据我区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企业特点和产业集群效应有限的现实情况,以更聚焦创新药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研发补贴,支持力度力求在全市范围内达到领先水平,接近上海、苏州等先进地区。此外,还设置了未来产业的政策预留空间,在算力产业、IVD产业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

四、关键词解释

1.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7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73-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80-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86-90),以统计入库时认定的行业代码为准。

2.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制造业总部、服务业总部、批发业总部、零售业总部、建筑业总部5种类型。

3.制造业:上年度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其中产值在3-5亿元之间的,需满足上年度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若属于时尚企业(家纺、服装企业,即行业代码17、18)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即可认定上年度规工产值不低于3亿元。其中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认定(时尚企业可降档至3亿元),产值3亿至5亿元的企业,需满足前一年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认定部门:区经科局);

4.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认定部门:区发改局);

5.批发业:上年度批发额不低于10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6.零售业:上年度零售额不低于5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7.建筑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15亿元(认定部门:区住建局)。

五、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4年7月3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汤凯琳

联系方式:0571-8616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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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26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7-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为什么要发布《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自2021年起施行,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在政策施行期内,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集中有限财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数智临平·品质城区”建设,紧紧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现制定发布《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平政发〔2024〕110号)。

二、《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包括服务业、制造业、总部经济等3个专项类政策34条以及科技创新、金融、空间等3方面要素扶持类政策11条,共计45条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为制造业政策。包括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建筑业等3个方面14条政策意见。装备制造政策主要围绕重点领域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提质升级、企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支持企业提质升级拉长板。生物医药政策主要聚焦我区拟重点发展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细分赛道,有针对性地给予产品研发、产品上市、企业生产、对外服务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筑业政策主要围绕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资质升级,重点培育骨干企业,打造品牌优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为服务业政策。包括营利性服务业(楼宇经济)、文创旅游、商贸服务、开放型经济等4个方面15条政策意见。营利性服务业(楼宇经济)政策主要聚焦企业纳统入库与重点行业企业提质升级,按企业发展规模给予分阶段补助;聚焦楼宇载体功能,从楼宇入驻奖励及楼宇运营奖励等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文创旅游政策主要聚焦微短剧行业发展,从剧本创作、拍摄制作、播放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以会展旅游为抓手,鼓励客源引进与品牌创建,努力打造临平文旅“金名片”。商贸服务政策主要是鼓励零售、餐饮企业发展,围绕电商运营,鼓励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主要从鼓励企业境内外参展、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第三部分为总部经济政策。共计政策意见5条,主要对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批零业以及建筑业企业,从空间、研发、品牌宣传、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部分为科技创新政策。共计政策意见6条,主要围绕鼓励研发投入,加速企业科技进步等内容,有效集聚区内科技创新资源;知识产权与质量建设政策重点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以及质量品牌建设。

第五部分为金融政策。共计政策意见2条,主要是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更大限度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第六部分为空间政策。共计政策意见3条,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园内小升规企业、孵化器内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重点楼宇内服务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第七部分为附则。共计政策意见5条,主要是对前述条款做统一的操作性说明。

三、新旧政策对比

1.新增总部经济政策,突出龙头企业主体地位。

针对临平区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大企业大集团数量不多等现实情况,此次产业政策新增总部经济政策,参照杭州市总部经济政策框架,重点聚焦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区内总部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贸易业以及建筑业企业,从空间、研发、品牌宣传、技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总部企业的“头雁”作用。

2.区分企业行业类别特征,聚焦重点产业,并预留未来产业政策空间。

按照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划分企业行业类别,分别制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行业类产业政策,同时根据我区产业优势和特点,设置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建筑业、营利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新消费产业、外贸行业等7大版块专项政策。比如根据我区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企业特点和产业集群效应有限的现实情况,以更聚焦创新药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研发补贴,支持力度力求在全市范围内达到领先水平,接近上海、苏州等先进地区。此外,还设置了未来产业的政策预留空间,在算力产业、IVD产业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

四、关键词解释

1.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7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73-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80-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86-90),以统计入库时认定的行业代码为准。

2.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制造业总部、服务业总部、批发业总部、零售业总部、建筑业总部5种类型。

3.制造业:上年度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其中产值在3-5亿元之间的,需满足上年度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若属于时尚企业(家纺、服装企业,即行业代码17、18)产值达3亿元及以上即可认定上年度规工产值不低于3亿元。其中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认定(时尚企业可降档至3亿元),产值3亿至5亿元的企业,需满足前一年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认定部门:区经科局);

4.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认定部门:区发改局);

5.批发业:上年度批发额不低于10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6.零售业:上年度零售额不低于5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7.建筑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15亿元(认定部门:区住建局)。

五、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六、注意事项

本文件自2024年7月3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汤凯琳

联系方式:0571-8616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