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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4-11227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4〕82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4-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临平区稻菜轮作规模蔬菜种植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07-05 10:35:1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历史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全区一盘棋”,以共同富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避免连作障碍等,特制订《临平区稻菜轮作规模蔬菜种植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目标
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有效地利用农田资源和土壤养分,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具体措施
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提出补助申报,经镇街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个生产主体。
五、适用对象
在临平区内实施稻菜轮作模式(早稻或中稻或晚稻+蔬菜)种植蔬菜的生产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度内实施稻菜轮作且连片种植蔬菜面积(非复种面积,下同)50亩(含)以上,并具备可收获产量的方可申报补助。跨年度收获的蔬菜面积以收获结束时的年度计算。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不纳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4年7月2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细则实施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解释
稻菜轮作:指在一定时期内,同一块农田里进行水稻和蔬菜交替种植的一种水旱轮作模式。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忠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1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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