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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4-11231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4〕84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临平区“菜篮子”蔬菜基地规模蔬菜种植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07-05 10:56:1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第20条中的规模蔬菜种植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我区“菜篮子”生产保供,特制订《临平区“菜篮子”蔬菜基地规模蔬菜种植补助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三条的通知》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目标
提升蔬菜生产保供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具体措施
认定为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蔬菜生产主体,年度生产周期结束,提出补助申报,经镇街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组织第三方测绘单位,对年度蔬菜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调查和测绘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个生产主体。
五、适用对象
在临平区范围内认定为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主体。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4年7月28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细则实施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解释
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经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或临平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通过的蔬菜基地,含基地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含)亩以上(包括常年性蔬菜基地和叶菜基地),其中叶菜基地要求大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蔬菜复种指数300%以上,常年种植叶菜面积4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30(含)亩以上,年育苗产能200万株以上。
八、新旧政策差异
在全面总结上一轮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临平区实际和“三农”发展现状,该政策在重点、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将旧政策每亩按叶菜基地每亩300元,常年性蔬菜基地200元,提升至每亩按叶菜基地500元、常年性蔬菜基地350元进行补助。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忠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1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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