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372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8-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姜娟珍、王凯、张宇琦与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8-22 17:11 浏览次数: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娟珍、王凯、张宇琦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744-1746号],申请人姜娟珍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060元。申请人王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775.93元。申请人张宇琦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609.7542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10分(姜娟珍)、2024年10月29日13时10分(王凯)、2024年10月29日15时30分(张宇琦)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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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娟珍、王凯、张宇琦与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3722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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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娟珍、王凯、张宇琦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744-1746号],申请人姜娟珍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060元。申请人王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775.93元。申请人张宇琦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609.7542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10分(姜娟珍)、2024年10月29日13时10分(王凯)、2024年10月29日15时30分(张宇琦)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