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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40/2024-1376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塘栖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塘栖镇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塘栖镇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 发布时间: 2024-08-27 14:03:30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进行明确。
收费对象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户等非居民用户;
收费标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如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
计费方式有两种,对沿街商户实行包年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计量制。
三、关键词解释
包年制:指全年一次性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沿街商户,其中不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商家。原则上计费方式统一为10元/月,合计120元/年;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小型商家,计费方式统一为15元/月,合计180元/年。
计量制:指按实际产生数量计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等。每年年初经营单位对一年产生的垃圾量进行预估申报,城管服务中心将定期抽验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原则上抽验一个月的实际产生量后折算成一年的预估量),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全年预估垃圾量签订协议按年缴纳费用。
四、适用对象
塘栖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等非居民用户。
五、收费方式
1. 企业单位收费由城管中心联合清运单位计量签订合同后收取。
2. 已实行物业收费管理的单位(商户),原则上由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六、实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城建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陈佳
联系电话:0571-863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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