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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40/2024-1376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塘栖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塘栖镇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8-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塘栖镇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 发布时间: 2024-08-27 14:03:30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进行明确。

收费对象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户等非居民用户;

收费标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如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

计费方式有两种,对沿街商户实行包年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计量制。

三、关键词解释

包年制:指全年一次性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沿街商户,其中不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商家。原则上计费方式统一为10元/月,合计120元/年;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小型商家,计费方式统一为15元/月,合计180元/年。

计量制:指按实际产生数量计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等。每年年初经营单位对一年产生的垃圾量进行预估申报,城管服务中心将定期抽验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原则上抽验一个月的实际产生量后折算成一年的预估量),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全年预估垃圾量签订协议按年缴纳费用。

四、适用对象

塘栖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等非居民用户。

五、收费方式

1. 企业单位收费由城管中心联合清运单位计量签订合同后收取。

2. 已实行物业收费管理的单位(商户),原则上由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六、实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城建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陈佳

联系电话:0571-863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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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塘栖镇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40/2024-13764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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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进行明确。

收费对象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户等非居民用户;

收费标准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如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

计费方式有两种,对沿街商户实行包年制,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计量制。

三、关键词解释

包年制:指全年一次性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沿街商户,其中不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商家。原则上计费方式统一为10元/月,合计120元/年;从事餐饮、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的小型商家,计费方式统一为15元/月,合计180元/年。

计量制:指按实际产生数量计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方式,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等。每年年初经营单位对一年产生的垃圾量进行预估申报,城管服务中心将定期抽验实际产生的垃圾量(原则上抽验一个月的实际产生量后折算成一年的预估量),最终按双方确认的全年预估垃圾量签订协议按年缴纳费用。

四、适用对象

塘栖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等非居民用户。

五、收费方式

1. 企业单位收费由城管中心联合清运单位计量签订合同后收取。

2. 已实行物业收费管理的单位(商户),原则上由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

六、实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七、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城建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陈佳

联系电话:0571-863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