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4-1392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9-05 10:30 浏览次数:

因三角小学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制定《三角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杭临平政征字〔2024〕第5号),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doc

   2.三角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wps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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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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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角小学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制定《三角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杭临平政征字〔2024〕第5号),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对三角小学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doc

   2.三角小学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wps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