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3506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朱国强、曹磊与杭州显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10-24 16:58 浏览次数:
杭州显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国强、曹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申请人朱国强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工资240000元;2、经济补偿金60000元。申请人曹磊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83600元;2、经济补偿金189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6年1月26日13时10分(朱国强)、2026年1月26日15时10分(曹磊)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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