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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2-25 14:52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0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018的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双丽坤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0个,已销售120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59的大白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樱花饭店采购的大白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1千克,已销售3.1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三、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131772的沼虾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尝香聚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5千克,已销售2.5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733的鲜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杨小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0千克,已销售2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45的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徐氏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采购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0千克,已销售15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60的砀山梨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良熟农贸市场金维灿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砀山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处罚3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03.2元,上缴国库。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18的线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马芳蔬菜摊销售的线椒,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八、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033280的饮用纯净水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乐善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30桶,13桶用于检测,5桶用于公司自检,12桶用于公司蒸汽使用。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035元,上缴国库。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765的冬桃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远展街店摊销售的冬桃,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0公斤,已销售26公斤,库存为4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抽样编号为DBJ24510700687239173的凤梨干(果脯类)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姚芝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州姚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凤梨干(果脯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人民币57000元,合计人民币58100元上缴国库。

(三)委托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库存为0。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2683的红薯宽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摊销售的红薯宽粉,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销售9.66公斤,库存为0.34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37的鳊鱼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32的线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新环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鳊鱼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公斤,已销售1公斤,库存为0。该批次线椒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50元,上缴国库。

十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001的黄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怡萌餐饮管理服务部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公斤,已销售3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怡萌餐饮管理服务部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十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44ZX的龙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毛毛果品连锁有限公司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路加盟店摊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销售6.9公斤,库存为3.1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五、抽样编号为XBJ24440605618430337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5440100602230462ZX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5440100602230515的正宗话梅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440881604460387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441622604465955ZX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远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正宗话梅,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30.34公斤,已销售30.34公斤。一批次正宗话梅共计生产82.96公斤,已销售82.96公斤。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27.8公斤,已销售27.8公斤。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杭州远近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委托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30.34公斤,已销售30.34公斤。一批次正宗话梅共计生产82.96公斤,已销售82.96公斤。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27.8公斤,已销售27.8公斤。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7.32元人民币;2.处罚款99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990357.32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十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40的白萝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胜稼农贸市场邱权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2.罚款人民币3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122.5元,上缴国库。

十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03的茄子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胜稼农贸市场俞新樟蔬菜店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公斤,已销售3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3009.00元,上缴国库。

十八、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3027的白壳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梁吉易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壳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47.5公斤,已销售247.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九、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3181的白壳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霄旸棋牌室销售的白壳鸡蛋,氟苯尼考、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90公斤,已销售90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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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5-2029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0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018的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双丽坤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0个,已销售120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59的大白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樱花饭店采购的大白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1千克,已销售3.1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三、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131772的沼虾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尝香聚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5千克,已销售2.5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733的鲜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杨小奇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0千克,已销售2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45的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徐氏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采购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0千克,已销售15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60的砀山梨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良熟农贸市场金维灿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砀山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2公斤,已销售12公斤。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处罚3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03.2元,上缴国库。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18的线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马芳蔬菜摊销售的线椒,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八、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033280的饮用纯净水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乐善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3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30桶,13桶用于检测,5桶用于公司自检,12桶用于公司蒸汽使用。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035元,上缴国库。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765的冬桃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远展街店摊销售的冬桃,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0公斤,已销售26公斤,库存为4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抽样编号为DBJ24510700687239173的凤梨干(果脯类)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姚芝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州姚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凤梨干(果脯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人民币57000元,合计人民币58100元上缴国库。

(三)委托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库存为0。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2683的红薯宽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摊销售的红薯宽粉,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销售9.66公斤,库存为0.34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37的鳊鱼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832的线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新环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鳊鱼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公斤,已销售1公斤,库存为0。该批次线椒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50元,上缴国库。

十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001的黄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怡萌餐饮管理服务部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公斤,已销售3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怡萌餐饮管理服务部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十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44ZX的龙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毛毛果品连锁有限公司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路加盟店摊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销售6.9公斤,库存为3.1公斤做损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五、抽样编号为XBJ24440605618430337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5440100602230462ZX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5440100602230515的正宗话梅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440881604460387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441622604465955ZX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远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州叶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鸳鸯半梅(李子制品)、正宗话梅,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30.34公斤,已销售30.34公斤。一批次正宗话梅共计生产82.96公斤,已销售82.96公斤。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27.8公斤,已销售27.8公斤。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杭州远近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委托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30.34公斤,已销售30.34公斤。一批次正宗话梅共计生产82.96公斤,已销售82.96公斤。两批次鸳鸯半梅(李子制品)共计生产27.8公斤,已销售27.8公斤。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7.32元人民币;2.处罚款99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款990357.32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十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40的白萝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胜稼农贸市场邱权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2.罚款人民币31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122.5元,上缴国库。

十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703的茄子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乔司胜稼农贸市场俞新樟蔬菜店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公斤,已销售3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3009.00元,上缴国库。

十八、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3027的白壳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梁吉易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壳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47.5公斤,已销售247.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九、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233181的白壳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霄旸棋牌室销售的白壳鸡蛋,氟苯尼考、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90公斤,已销售90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