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062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胡贤、张一帆与杭州南希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3-19 16:32 浏览次数:
杭州南希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贤、张一帆与杭州南希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574-575号),申请人胡贤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4153.8元;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申请人张一帆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7000元;2.支付因公司倒闭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案件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7日14时10分(胡贤)、2025年7月17日15时30分(张一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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