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0701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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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3-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王思梦、方灵君、陈彤与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3-24 15:55 浏览次数:

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思梦、方灵君、陈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6-2537号]已经审理终结。

你单位与王思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思梦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的工资9103.45元。二、驳回申请人王思梦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与方灵君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方灵君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的工资11796.09元、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5133.86元,以上共计16929.95元。

你单位与陈彤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彤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工资6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6-25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该三案的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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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梦、方灵君、陈彤与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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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思梦、方灵君、陈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6-2537号]已经审理终结。

你单位与王思梦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思梦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的工资9103.45元。二、驳回申请人王思梦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与方灵君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方灵君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的工资11796.09元、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5133.86元,以上共计16929.95元。

你单位与陈彤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彤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工资6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6-25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该三案的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