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5-2072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3-25 09:41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45的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徐氏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使用的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0千克,已使用15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131752的沼虾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方小鲜餐饮店使用的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30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千克,已使用10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915的鹅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宏鑫酒店使用的鹅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4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9.2千克,已使用9.2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900的黄鳝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96的辣椒段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97的辣椒末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启长土菜馆使用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辣椒段、辣椒末黄鳝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黄鳝共计购进10千克,已使用10千克。该批次辣椒段共计购进1.5千克,已使用1.5千克。该批次辣椒末共计购进1.5千克,已使用1.5千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27ZX的黄鳝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崇贤前村农贸市场小颍水产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3000元,两项合计3050元,上缴国库。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70ZX的龙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毛毛果品连锁有限公司塘栖镇绿荫街加盟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51ZX的龙眼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48ZX的木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塘栖镇易嘉利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共计购进9公斤,已销售9公斤,库存为0。该批次不合格木瓜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八、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237ZX的桂圆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百鲜坊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6公斤,已销售6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78的盐汽水(柠檬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乔司街道愿语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盐汽水(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公斤,已销售2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825的线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铤婷生鲜店销售的线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0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3188ZX的胡萝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乔司良熟农贸市场安衡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51公斤,已销售4.51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余杭乔司良熟农贸市场安衡蔬菜摊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7元;二、处罚3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17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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