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2/2025-2123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经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经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放宽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的通知
来源:区经科局 发布时间: 2025-04-28 10:2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为顺利推进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工作,经区经科局和交警大队研究,并报区联席会议同意,特制定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标准如下:
1.低速无人配送车、零售车、巡逻车:1500mm≤整车长度L≤3700mm、900m≤整车宽度W≤1300mm、1300mm≤整车高度H≤2100mm,整车宽度W、高度H均不包含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高度H为厢体顶部至地面距离。
2.低速无人环卫车整车尺寸要求(mm):长度L≤4100、宽度W≤1300,高度H≤2200,高度H为车体顶部最高处至地面距离,不包合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
联系人:
赵 姗0571-89532738(区经科局)
傅奇峰0571-88776937(区交警大队)
临平区全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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