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2/2025-2123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经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经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放宽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的通知

来源:区经科局   发布时间: 2025-04-28 10:2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为顺利推进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工作,经区经科局和交警大队研究,并报区联席会议同意,特制定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标准如下:

1.低速无人配送车、零售车、巡逻车:1500mm≤整车长度L≤3700mm、900m≤整车宽度W≤1300mm、1300mm≤整车高度H≤2100mm,整车宽度W、高度H均不包含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高度H为厢体顶部至地面距离。

2.低速无人环卫车整车尺寸要求(mm):长度L≤4100、宽度W≤1300,高度H≤2200,高度H为车体顶部最高处至地面距离,不包合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


联系人:

赵  姗0571-89532738(区经科局)

傅奇峰0571-88776937(区交警大队)


临平区全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关于放宽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2/2025-2123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经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经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为顺利推进智能网联车辆试点工作,经区经科局和交警大队研究,并报区联席会议同意,特制定临平区功能型无人车尺寸要求,标准如下:

1.低速无人配送车、零售车、巡逻车:1500mm≤整车长度L≤3700mm、900m≤整车宽度W≤1300mm、1300mm≤整车高度H≤2100mm,整车宽度W、高度H均不包含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高度H为厢体顶部至地面距离。

2.低速无人环卫车整车尺寸要求(mm):长度L≤4100、宽度W≤1300,高度H≤2200,高度H为车体顶部最高处至地面距离,不包合激光雷达等外部设备的整体最大尺寸。


联系人:

赵  姗0571-89532738(区经科局)

傅奇峰0571-88776937(区交警大队)


临平区全面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