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6/2025-2141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对杭州方兴渡微度假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批后修改进行公示的说明
来源: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5-14 15:55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杭州方兴渡微度假文旅综合体项目位于临平区星桥区块控规单元内,北至方兴渡街和郁桥路,南至上塘河,西至广厦天都城爱丽山庄、湖印宸山和城市绿地,东至星都路,本次为项目一期,位于整体项目的北侧。项目用地面积为454086㎡(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 366014.16㎡),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5292㎡(其中一期新建建筑面积为34986㎡),容积率0.10,建筑密度5%,绿地率70.1%,绿化覆盖率80.1%。为了进一步提升园区品质,将一期新建商业街区内建筑进行优化,具体修改如下:
总图
1、总图总体布局不变,地上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总指标不变,各建筑单体高度控制 在小于 24米以内。
2 、总图修改 1-30#楼建筑轮廓及单体定位坐标修改,道路绿地范围做相应修改。
3、车位数量调整,原机动车停车位 708个修改为 581个,减少 127个;原非机动车 位 2355个修改为 3390个,增加 1035个;修改后的停车数量满足规范和交评要求。
1#楼
1、建筑所有平面修改,外轮廓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1342.23㎡修改为 1336.33㎡,减少 5.90㎡。
2#楼
1、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246.40㎡修改为 201.40㎡,减少 45.0㎡。
3#楼
1、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327.58㎡修改为 335.96㎡,增加 8.38㎡。
4#楼
1、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447.57㎡修改为 457.58㎡,增加 10.01㎡。
5#楼
1、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556.84㎡修改为 457.52㎡ ,减少 99.32㎡。
6#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463.40㎡修改为 474.29㎡ ,增加 10.89㎡。
7#楼
1 、原 7#楼建筑连廊北侧部分改为 29#楼,南侧部分为现在的7#楼,建筑平面外轮廓 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1175.69㎡修改为 292.41㎡ ,减少 883.28㎡。
8#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395.24㎡修改为 405.49㎡ ,增加 10.25㎡。
9#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554.33㎡修改为 636.67㎡ ,增加 82.34㎡。
10#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924.40㎡修改为 959.5㎡ ,增加 35.16㎡。
11#楼
1、建筑平面修改,建筑由 2 层改为 3 层,建筑高度维持小于 24米不变,建筑外轮廓 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364.63㎡修改为 648.50㎡ ,增加 283.87㎡。
12#楼
1 、建筑平面修改,原建筑东侧部分为二层、西侧为一层,现西侧局部两层、 东侧一层,建筑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402.80㎡修改为 479.43㎡ ,增加 76.63㎡。
13#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709.34㎡修改为 953.56㎡ ,增加 244.22㎡。
14#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695.82㎡修改为 794.09㎡ ,增加 98.27㎡。
15#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3477.99㎡修改为 3082.18㎡ ,减少 395.81㎡。
16#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282.76㎡修改为 468.23㎡ ,增加 185.47㎡。
17#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252.98㎡修改为 222.65㎡ ,减少 30.33㎡。
18#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476.64㎡修改为 427.53㎡ ,减少 49.11㎡。
19#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458.53㎡修改为 484.94㎡ ,增加 26.41㎡。
20#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240.82㎡修改为 220.17㎡ ,减少 20.65㎡。
21#楼
1 、建筑平面外轮廓尺寸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645.38㎡修改为 565.32㎡ ,减少 80.06㎡。
22#楼
1 、原建筑为一层,现改为二层,且增加北侧部分,通过两座天桥连接,建筑平面及 外轮廓修改,建筑高度小于 24米;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234.44㎡修改为 578.41㎡ ,增加 343.97㎡。
23#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1319.61㎡修改 1026.0㎡ ,减少 293.61㎡ 。
24#楼
1、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514.64㎡修改为 512.16㎡,减少 2.48㎡。
25#楼
1、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总图定位坐标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1634.10㎡修改为 1543.75㎡,减少 90.35㎡。
26#楼
1、建筑西侧局部由原三层改为二层,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建筑高度小于 24米;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4763.63㎡修改为 3650.19㎡,减少 1113.44㎡。
27#楼
1、建筑一层西侧平面增加扩大,二层东侧和南侧局部平面退为屋顶;
2、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7090.35㎡修改为 7819.39㎡,增加 729.04㎡。
28#楼
1、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建筑面积由 4371.33㎡修改为 4847.56㎡,增加 476.23㎡。
29#楼
1、原位于 1 宗地西部(5 宗地于 1 宗地相接处的北侧),现将 7#楼东北侧连廊连接的 主体结构由变形缝脱开部分改为 29#楼;
2、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351.48㎡修改为 927.85㎡ ,增加 576.37㎡。
30#楼
1 、建筑平面及外轮廓修改;
2 、建筑外立面按平面相应修改。外立面材质、颜色、造型相应优化,详见附图;
3 、建筑面积由 216.05㎡修改为 128.36㎡ ,减少 87.69㎡。
垃圾房
1 、建筑总图位置微调,总图定位坐标修改。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规划项目展示方案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5月24日。电子邮件请寄至959457825@qq.com,请注明“杭州方兴渡微度假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信件请寄至: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508 室,邮编:311100,电话:0571-89268587。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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