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147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陈浩、江雨婷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1 16:56 浏览次数:
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浩、江雨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号、172号),申请人陈浩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6379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500元。申请人江雨婷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2880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10分(陈浩)、2025年7月17日14时10分(江雨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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