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47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陈浩、江雨婷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1 16:56 浏览次数:

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浩、江雨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号、172号),申请人陈浩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6379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500元。申请人江雨婷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2880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10分(陈浩)、2025年7月17日14时10分(江雨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陈浩、江雨婷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47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浩、江雨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号、172号),申请人陈浩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6379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500元。申请人江雨婷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起2025年1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12880元;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10分(陈浩)、2025年7月17日14时10分(江雨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