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148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吴尽、王海彬与杭州临平启点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2 16:15 浏览次数:
杭州临平启点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尽、王海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122、1123号],申请人吴尽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的工资共计3052元,申请人王海彬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的工资共计563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10分、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3室。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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