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48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陈鲁闽、朱守乐与杭州赢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2 16:18 浏览次数:

杭州赢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鲁闽、朱守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953、954号],申请人陈鲁闽要求你单位支付: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金7500元;2.2024年8月、9月以及10月(仅出勤5天)未发工资共计35474.67元。申请人朱守乐要求你单位支付: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2.2024年8月、9月以及10月(仅出勤5天)未发工资共计29232.32元;3.提交审批通过后的16960.72元报销款。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二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10分(陈鲁闽)、2025年8月29日14时10分(朱守乐)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4室。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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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鲁闽、朱守乐与杭州赢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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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鲁闽、朱守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953、954号],申请人陈鲁闽要求你单位支付: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金7500元;2.2024年8月、9月以及10月(仅出勤5天)未发工资共计35474.67元。申请人朱守乐要求你单位支付: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2.2024年8月、9月以及10月(仅出勤5天)未发工资共计29232.32元;3.提交审批通过后的16960.72元报销款。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二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8月29日9时10分(陈鲁闽)、2025年8月29日14时10分(朱守乐)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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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