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129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龚荧与杭州柒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06 16:51 浏览次数:
杭州柒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龚荧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863号],申请人龚荧要求你单位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份的底薪工资5700 元,2月份工资1048.27元(5700+21.75×4)共计6748.27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与12月的提成薪资10855.19元(11月提成5337.45+12月提成5517.74):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8512.94元(9256.47*2=18512.9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15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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