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5-2133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5-08 09:42 浏览次数:

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0日和12月20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监事曾彬彬系冒用曾彬彬身份信息取得,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曾彬彬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社保缴存记录、工资收入记录和经办人员李燕文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8年11月20日和12月20日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杭临平市监冒告字[2025]042301号)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8日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杭临平市监冒告字[2025]0423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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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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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0日和12月20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监事曾彬彬系冒用曾彬彬身份信息取得,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曾彬彬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社保缴存记录、工资收入记录和经办人员李燕文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8年11月20日和12月20日杭州鹏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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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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