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135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何攀峰、甄东升、陈俊超、王兵雷、黄文娟与浙江绿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五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08 16:37 浏览次数:
浙江绿鲜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何攀峰、甄东升、陈俊超、王兵雷、黄文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710号、711号、712号、713号、714号],申请人何攀峰要求你单位: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0000元;二、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5230.19元。申请人甄东升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9490.85元;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1486元;三、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130.45元。申请人陈俊超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10508.5元;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8000元;三、支付2024年度10天年假2600元;四、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无故降薪工资512.8元。申请人王兵雷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7992元;二、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8996元。申请人黄文娟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5757.71元;二、支付经济补偿金5757元;三、支付8月14日至11月3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40361.8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五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10分(何攀峰)、2025年7月28日14时10分(甄东升)、2025年7月29日9时10分(陈俊超)、2025年7月29日13时10分(王兵雷)、2025年7月29日15时30分(黄文娟)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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