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35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王自山与杭州众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08 16:40 浏览次数:

杭州众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自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50号],申请人王自山要求你单位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10元/月*9月=74790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310元/月*4月=33240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310元/月*4月=3324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8310元/月*7月=58170元;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8310元/月*4月=33240元;6.住院伙食费:30元/天*21天=630元;7.后续医疗费:11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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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山与杭州众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355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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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众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自山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50号],申请人王自山要求你单位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310元/月*9月=74790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310元/月*4月=33240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310元/月*4月=3324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8310元/月*7月=58170元;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8310元/月*4月=33240元;6.住院伙食费:30元/天*21天=630元;7.后续医疗费:11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