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77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6-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张茜与杭州皓淇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11 17:31 浏览次数:

杭州皓淇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89号],申请人张茜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加班工资5102元;3.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390元;4.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元;5.确认与你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19日13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4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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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与杭州皓淇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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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皓淇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89号],申请人张茜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加班工资5102元;3.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390元;4.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元;5.确认与你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19日13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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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