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6/2025-2196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6-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向申请人黄健坤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27 16:22 浏览次数:

黄健坤:

你以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12315举报不予立案(1330191002025040856182541),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6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根据你确认的送达地址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7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于2025年4月22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9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回。审理期间,本机关多次电话与你联系,你均拒绝接听。

现向你告知上述情况,并向你公告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复议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联系电话0571-89157087。

附: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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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黄健坤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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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坤:

你以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12315举报不予立案(1330191002025040856182541),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6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根据你确认的送达地址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7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于2025年4月22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于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9日寄送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回。审理期间,本机关多次电话与你联系,你均拒绝接听。

现向你告知上述情况,并向你公告送达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复议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政法街7号,联系电话0571-89157087。

附:杭临平政复〔2025〕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